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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LQ 0027 S-2019 风味饮料.pdf

1、 江 苏 隆 力 奇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LLQ 0027S-2019 风味饮料 2019-07-11 发布 2019-09-03 实施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SLLQ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5 3 4S-2 0 1 9备案日期:2 0 1 9-0 9-0 2I Q/SLLQ 0027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铅(以Pb计)指标要求0.2mg/kg,严于GB 2762中风味饮料类铅(以Pb计)指标0.3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市隆力奇生物工业园)委托的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北路199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希文、孙春华。本标准系首次2019年7月首次发布。J S Q BJ S Q B1 Q/SLLQ 0027S-2019 风味饮料

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黑生姜粉、蛹虫草粉、玛咖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黄、胭脂红、食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牛磺酸、肌醇、烟酰胺、维生素B6、柠檬酸、柠檬酸钠、甜菊糖苷、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果糖、果葡糖浆等原料,经加热溶解、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风味饮料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

4、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

6、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 S Q BQ/SLLQ0027S-2019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7、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亚硝酸盐等 27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 2011 年第 19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3 果糖 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3.1.4 柠檬酸钠 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

8、39 的规定。3.1.6 阿斯巴甜 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7 苯甲酸钠 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8 胭脂红 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9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0 柠檬黄 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 应符 GB 5749 的规定。3.1.12 甜菊糖苷 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3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应符合 GB 14753 的规定。3.1.14 烟酸 应符合 GB 14757 的规定。3.1.15 牛磺酸 应符合 GB 14759 的

9、规定。3.1.16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8 肌醇 J S Q B3 Q/SLLQ 0027S-2019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亚硝酸盐等 27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 2011 年第 19 号)的规定。3.1.19 玛咖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3.1.20 蛹虫草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21 其它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

10、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本品呈黄色至橘黄色。GB 7101 中感官要求检验方法 滋味、香气 具有特有的滋味和香气,甘甜微苦,无腐败气味。组织状态 液态,透明至半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2 GB 5009.12 锡(以 Sn 计),mg/L 150 GB 5009.16 维生素 B6,mg/kg 1.12-1.60 GB 5009.154 烟酰胺,mg/kg 9.6-18.

11、0 GB 5009.89 牛磺酸,g/kg 0.4-0.6 GB 5009.169 肌醇,mg/kg 80-120 GB 5009.270 3.4 微生物指标 3.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风味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3.4.2 其它包装的风味饮料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12、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cfu/25mL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3.5 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J S Q BQ/SLLQ0027S-2019 4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规定。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

13、厂。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4.2 型式检验 4.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 3.2、3.3、3.4、3.5。4.2.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来源、生产工艺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 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 12,但最少不得少于 8 个销售包装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净含量指标除外)。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4 判定原则 样本经检验,若感官和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

14、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标签上标明:玛咖粉食用限量25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哺乳期妇女、孕妇、食用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号、批准文号、许可证号、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5.2 包装 本品采用金属容器灌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阴凉、无异味的库房中,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8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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