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LHD0029S-2020220333S-20202020022620230225*Q/JLHD备案号:22033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25 日吉 林 省 红 动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米酒2020-01-12 发布2020-01-20 实施吉林省红动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D0029S-2020代替Q/JLHD0029S-2018Q/JLHD0029S-20201前言本产品为吉林省红动饮品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委托吉林省红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因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交货验收的依据。
2、同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红动酒业有限公司自行生产使用。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省红动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红动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富双、朱峰Q/JLHD0029S-20202米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糯米、黑米、大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通过添加或不添加玉米、薏米、高粱米、黑豆、芝麻、莲子、核桃仁、洋葱、枸杞、大枣、罗汉果、玫瑰茄、紫苏、薄荷、蒲公英、百合、黑枸杞、水果果汁或浓缩果汁、食用类花卉(包括菊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茉莉花、金雀花、代
3、代花、槐花、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可食用花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螺旋藻粉、蛹虫草、啤酒麦芽、啤酒花、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酒曲、白砂糖、麦芽糖、经过发酵、过滤后通过添加或不添加果葡糖浆、三氯蔗糖、二氧化碳、低聚木糖、冰糖、蜂蜜、木糖醇、食用香精,经调配、过滤、杀菌(或不杀菌)、灌装加工制成的米酒,本品属于其他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 1
4、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JLHD0029S-20203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1761芝麻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
6、分析方法GB/T 16919食用螺旋藻粉GB 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20369啤酒花制品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GB/T 21915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686啤酒麦芽QB/T
7、 2984低聚木糖QB/T 4577甜酒曲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 22/T 2619吉林黑豆DBS 35/T 942地理标志产品 蒲城薏米DBS 45/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马蹄粉DBS 45/009食品工业用 荔枝汁LS/T 3215高粱米NY/T 318人参制品NY/T 1504莲子NY/T 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SB/T 10556熟制核桃和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人
8、工种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 第 20 号新食品原料低聚木糖中国药典第一部 2015 版3 分类Q/JLHD0029S-202043.1 产品按所用原料分类3.1.1 米酒:以饮用水、糯米、大米或玉米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通过添加其他辅料加工制成。3.1.2 水果米酒:以饮用水、糯米、大米或玉米以及水果果汁或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通过添加其他辅料加工制成。3.1.3 食用花卉米酒:以饮用水、糯米、大米或玉米以及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通过添加其他辅料加工制成。3.1.4 食用花卉水果米酒:以饮用水、糯米、大米或玉米以
9、及水果果汁或浓缩果汁、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通过添加其他辅料加工制成。3.2 按照酒糟的形态分类3.2.1 糟米型:所含的酒糟为米粒状糟米的米酒。3.2.2 均质型:经胶磨和均质处理后,呈糊状均质的米酒。3.2.3 清汁型:经过滤去除酒糟后的米酒。3.3 按照酒精度等理化指标分类3.3.1 普通米酒: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米酒。3.3.2 无醇米酒:普通米酒经稀释调配或添加辅料后,酒精度在0.1-0.5%Vol的米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糯米应符合 G
10、B/T 1354 的规定。4.1.3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4.1.4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5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4.1.6薏米应符合 DBS 35/T 942 的规定。4.1.7高粱米应符合 LS/T 3215 的规定。4.1.8黑豆应符合 DB 22/T 2619 的规定。4.1.9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10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11核桃仁应符合 SB/T 10556 的规定。4.1.12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4.1.13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
11、4.1.14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1.15罗汉果、玫瑰茄、紫苏、薄荷、蒲公英、百合、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2015版的规定。4.1.16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中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规定。4.1.17水果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8食用花卉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1.19食用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4.1.20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GB 7096 的规定。4.1.21啤酒麦芽应符合 QB/T 1686 的规定。4.1.22啤酒花应符合 GB/T 20369 的
12、规定。Q/JLHD0029S-202054.1.23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中的规定。4.1.24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2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6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27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1.28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9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66.228 的规定。4.1.30低聚木糖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QB/2984 的规定。4
13、.1.31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32蜂蜜应符合 GB 14693 的规定。4.1.3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3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糟米型均质型清汁型组织形态具有相当含量固形物(米粒状槽米、辅料等)的固液混合体均匀一致的乳浊浓稠状流质无明显可见固形物的乳浊状或半透明、透明液体,允许有微量聚集物GB/T 15038色泽乳白色、黄色、淡黄色、浅紫色、褐色、浅红色、红色、浅绿色滋、气味具有米香、果香或酒香,香气协调口感柔和,酸甜可口,无异味杂质除本品原
14、料外无其他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糟米型均质型清汁型固形物,g/100g无醇米酒5.0GB/T 10786普通米酒10.0酒精度(20),%Vol无醇米酒0.1-0.5GB 5009.225普通米酒0.5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无醇米酒1.21.20.4GB 5009.7普通米酒2.52.50.8蛋白质,g/100g无醇米酒0.10.10.03GB 5009.5普通米酒0.20.20.06人参总皂苷a,(%)0.01NY 318注:a为添加人参时的检测项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HD0029S-20206表
15、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65(g/kg)-GB 22255二氧化碳防腐剂适量添加-
16、食用香精-适量添加-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Q/JLHD0029S-20207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取样法,每批抽取 1000ml 做为检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