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MLH0001S-2019223853S-20192019122020221219*Q/LMLH备案号:22385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19 日梨树县孟家岭镇米丽和加工厂企业标准Q/LMLH0001S-2019杂粮面条2019-11-22 发布2019-11-22 实施梨树县孟家岭镇米丽和加工厂 发发布布Q/LMLH0001S-20191杂粮面条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粉、高粱粉或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丙酸钙,后加水混合,和面、挤压(熟化)成型、晾晒、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谷物粉类制成品杂粮面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2、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
3、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4、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LMLH0001S-20192NY/T 894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NY/T 1512绿色食品 生面食、米粉制品LS/T 3202面条用小麦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的不同分为玉米面条、高粱面条、荞麦面条。3.1 玉米面条以玉米粉、小
5、麦粉、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酸钙,经加水和面,压制(熟化)成型、晾晒、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玉米面条。3.2 高粱面条以高粱粉、小麦粉、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酸钙,加水和面,压制(熟化)成型、晾晒、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高粱面条。3.3 荞麦面条以荞麦粉、小麦粉、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酸钙,经加水和面,压制(熟化)成型、晾晒、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荞麦面条。4产品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2高粱粉应符合 GB 2715
6、 的规定。4.1.3荞麦粉应符合 NY/T 894 的规定。4.1.4小麦粉应符合 LS/T 3202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6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规定。4.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LMLH0001S-20193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的淡黄色、粉白色或棕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尝滋味,样品破碎后观察杂质组织形态长条形,粗细均匀、整齐滋、气味有粮食固有的香气,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
7、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40GB 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1.0GB 5009.44酸度,mL/10g4.0GB 5009.2394.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ug/kg20GB 5009.22注:黄曲霉毒素B1仅用于玉米面条。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
8、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丙酸钙防腐剂0.250.25GB5009.120Q/LMLH0001S-2019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合格”标识可以是“合格证”放在包装箱内,
9、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为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质量不得少于 50kg);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kg,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
10、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玉米面条、高粱面条、荞麦面条配料表(原料):玉米面条:玉米粉、小麦粉、水、食用盐、丙酸钙(添加时)高粱面条:高粱粉、小麦粉、水、食用盐、丙酸钙(添加时)Q/LMLH0001S-20195荞麦面条:荞麦粉、小麦粉、水、食用盐、丙酸钙
11、(添加时)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梨树县孟家岭镇米丽和加工厂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孟家岭镇孟家岭村三组联系电话:18343425333生产日期:保质期:1、4季度7天,2、3季度3天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LMLH00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7、8 的规定。表 6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99 千焦(kJ)16.7%蛋白质8.1 克(g)13.5%脂肪2.9 克(g)4.8%碳水化合物68.4 克(g)23%钠132 毫克(mg)7%表 7高粱面条营养
12、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32 千焦(kJ)17%蛋白质10.1 克(g)16.9%脂肪2.7 克(g)4.6%碳水化合物69 克(g)23%钠136 毫克(mg)6.8%表 8荞麦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268 千焦(kJ)15.1%蛋白质9.5 克(g)15.8%脂肪2.4 克(g)4%碳水化合物60.6 克(g)20%钠132 毫克(mg)7%8 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保质期在符合本产品的储存条件下,保质期 1、4 季度 7 天,2、3 季度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