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SSP Q/TSSP 0001S-2022 水产类预制菜 2022-11-20 发布 2022-12-20 实施 广东泰晟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泰晟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510001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S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泰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岳。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首次发布。Q/TSSP 000
2、1S-2022 1 水产类预制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类预制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Q/TSSP 0001S-2022 2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1
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9163 牛蛙 GB/T 19787 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
7、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冷冻牛蛙 以牛蛙为原料,经屠宰、修整、清洗、分割、清洗、免浆加工、真空揉滚、称重、包装、冻结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预制菜。3.2 油炸/烘煮牛蛙 以牛蛙为原料,经屠宰、修整、清洗、分割、清洗、免浆加工、真空揉滚、调味、油炸/烘煮、预冷却、速冻、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预制菜。3.3 冷冻鱼 以鲜鱼为原料,经屠宰、修整、分割或不分割、清洗、包冰速冻、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预制菜。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牛蛙:应符合 GB/T 19163、GB 2733 的规定
8、。4.1.2 鲜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3 油炸用油:应符合 GB 2716 或 GB 10146 的规定。4.1.4 调味调香选用料: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169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酿造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 2720的规定,酒应符合 GB 2757/GB 2758 的规定,水产调味料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食糖应符合 GB 10134的规定,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食用油脂制
9、品应符合 GB 15196的规定,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30616 规定。Q/TSSP 0001S-2022 3 4.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31650、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国家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 GB 10136 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
10、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6 GB 5009.22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30 GB 5009.228 铅(以Pb计),mg/kg 牛蛙类 鱼类 0.9 0.4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鱼类 0.1 GB 5009.15 甲基汞(以Hg计),mg/kg 牛蛙类 金枪鱼 金目鲷 枪鱼 其他鱼类 0.5 1.2 1.5 1.7 1.0 GB 5009.17 无机砷1(以As计),mg/kg 牛蛙类 鱼类 0.5 0.1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2.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
11、g/kg 4.0 GB 5009.26 多氯联苯2,g/kg 20 GB 5009.190 苯并(a)芘,g/kg 熏、烤水产品 5.0 GB 5009.27 注1: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注2: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 PCB180总和计。4.4 微生物指标 即食生制水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仅适用于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Q/TSSP 0001S-2022 4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12、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CFU/g 5 0 100-GB 4789.30 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13、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检测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 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
14、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挥发性盐基氮、微生物指标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试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Q/TSSP 0001S-2022 5 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中,如有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标准,可
15、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7.2 包装 产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塑料袋或塑料托盘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 GB/T 19787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具有冷藏性能的运输工具运输,保持温度在(-15)2或-182。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温度控制在04冷藏或-18冻藏,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20cm、离地1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好的产品在(-15)温度下保质期为2天;在-18温度下,产品保质期不超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