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HCC0053S-2020220175S-20202020021020230209*Q/THCC备案号:22017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09 日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HCC0053S-2020泡酒料2020-01-13 发布2020-01-13 实施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Q/THCC0053S-20201泡酒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乌梢蛇、牛蒡根、黄精、桑椹、肉桂、菊花、甘草、白扁豆、山楂、茯苓、薏苡仁、山药、大枣、蛹虫草、松茸(片)、玛咖(粉)、鹿鞭(片)、鹿血、芡实、菊苣、栀
2、子、决明子、丁香、覆盆子、沙棘、酸枣仁、桃仁、玉竹、枳椇子、杜仲雄花、砂仁、白芷、高良姜、葛根、木瓜、蒲公英、短梗五加、陈皮为原料,经原料选洗、干燥、预处理、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泡酒料,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
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19506地理标
4、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3188松茸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THCC0053S-20202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T 745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黄精、桑椹、肉桂、菊花、甘草、白扁豆、山楂、茯苓、薏仁、山药、芡实、菊苣、栀子、决明子、丁香、覆盆子、沙棘、酸枣仁、桃仁、玉竹、砂仁、白芷、高良姜、葛根、木瓜、蒲公英、陈皮、乌梢蛇中国药典第一部 2
5、015 年版枳椇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药材第一册(1992)版玛咖粉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杜仲雄花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4 年第 6 号短梗五加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蛹虫草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09 年第 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照产品的配料不同,分为两类:泡酒、泡酒。3.1 泡酒料以人参、枸杞、牛蒡根、黄精、桑椹、肉桂、菊花、甘草、白扁豆、山
6、楂、茯苓、薏仁、山药、大枣、蛹虫草、松茸(片)、玛咖(片)、鹿鞭(片)、鹿血、芡实、菊苣、栀子、决明子、丁香、覆盆子、沙棘、酸枣仁、桃仁、玉竹、枳椇子、杜仲雄花、砂仁,经原料选洗、干燥、预处理、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泡酒料,属于其他食品类。3.2 泡酒料以乌梢蛇、人参、白芷、高良姜、葛根、木瓜、蒲公英、短梗五加、桑椹、枸杞、牛蒡根、茯苓、薏苡仁、山药、大枣、菊苣、栀子、枳椇子、甘草、丁香、陈皮、肉桂、玉竹经原料选洗、干燥、预处理、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泡酒料,属于其他食品类。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鹿鞭片
7、、鹿血来源于人工驯养的鹿只,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2 松茸应符合 GB/T 23188 的规定。4.1.3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4.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5 黄精、桑椹、肉桂、菊花、甘草、白扁豆、山楂、茯苓、薏苡仁、山药、芡实、菊苣、栀子、决明子、丁香、覆盆子、沙棘、酸枣仁、桃仁、玉竹、砂仁、白芷、高良姜、葛根、木瓜、蒲公英、陈皮、乌梢蛇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 2015 年版的规定。4.1.6 大枣应符合 GB/T
8、5835 的规定。4.1.7 玛咖粉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含玛咖粉 5 克,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Q/THCC0053S-202034.1.8 蛹虫草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09 年第 3 号的规定。4.1.9 杜仲雄花应符合国家健康委员会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含杜仲雄花 2 克,杜仲雄花食用限量6 克/天。4.1.10 牛蒡根应符合 NY/T 745 的规定。4.1.11 蛹虫草应符合新资源食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09 年第 3 号的规定。4.1.12 生
9、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3 枳椇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药材第一册(1992)版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原来天然固有的色泽,淡黄白色,黄色、棕色、黑色或红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其气味,用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条状、块状、粉末或圆状,产品应洁净、干燥、无霉变、劣变、虫蛀、无污染。滋、气味具有原来天然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1G
10、B/T 19506 附录B水分,%15GB 5009.3灰分,%10GB 5009.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9GB 5009.11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THCC0053S-2020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7.2型式
11、检验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控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5 盒样品。7.5判定规则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7.5.2 凡感观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7.5.3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
12、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台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标签式样标签一食品名称:泡酒料配料表:枸杞、人参、牛蒡根、黄精、桑椹、肉桂、菊花、甘草、白扁豆、山楂、茯苓、薏苡仁、山药、大枣、蛹虫草、松茸(片)、玛咖(粉)、鹿鞭(片)、鹿血、芡实、菊苣、栀子、决明子、丁香、覆盆子、沙棘、酸枣仁、桃仁、玉竹、枳椇子、杜仲雄花、砂仁。人参来源: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为准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
13、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0435-6101510Q/THCC0053S-2020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OO53S-2020食用限量: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含玛咖粉 5 克,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每 100 克本品含杜仲雄花 2 克,杜仲雄花食用限量6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标签二食品名称:泡酒料配料表:乌梢蛇、人参、白芷、高良姜、葛根、木瓜、蒲公英、短梗五
14、加、桑椹、枸杞、牛蒡根、茯苓、薏苡仁、山药、大枣、菊苣、栀子、枳椇子、甘草、丁香、陈皮、肉桂、玉竹。人参来源: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为准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0435-610151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OO53S-2020食用限量: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8.2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表 4、5 的规定。表 4营养成
15、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696 千焦(kJ)8蛋白质9.9 克(g)17脂肪1.1 克(g)2碳水化合物29.2 克(g)10钠35 毫克(mg)2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415 千焦(kJ)5蛋白质1.9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22 克(g)7钠0 毫克(mg)0Q/THCC0053S-20206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T 9683和GB/T 28118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采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