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G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XG 0008S2023 代替 Q/XG 0008S-2020 即食凉粉 2023-01-20 发布 2023-02-20 实施 佛山市霞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60055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G 0008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XG 0008S-2020,与代替Q/XG 0008S-2020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原辅料增加了“蜂蜜、魔芋粉、阿斯巴
2、甜(含苯丙氨酸)、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赤藓糖醇、槐豆胶”;修改了产品配方的描述;增加了产品分类;理化指标删除了“总糖”指标;修改了“可溶性固形物”指标的描述。本标准由佛山市霞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环伟、谭秀霞、陈雪虹。本标准于2018年6月20日首次发布,2020年1月5日第一次修订,2023年1月20日第二次修订。Q/XG 0008S2023 1 即食凉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凉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规定的产品。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
4、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
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3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XG 0008S2023 2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4 部
6、分: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494 魔芋粉 DBS 45/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
7、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即食凉粉 以饮用水、白砂糖、黑凉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卡拉胶、氯化钾、魔芋粉、果葡糖浆、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赤藓糖醇、槐豆胶、食品用香精,经混合、调配、煮沸、杀菌、灌装、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凉粉。3.2 蜂蜜凉粉 以饮用水、白砂糖、黑凉粉、蜂蜜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卡拉胶、氯化钾、魔芋粉、果葡糖浆、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赤藓糖醇、槐豆胶、食品用
8、香精,经混合、调配、煮沸、杀菌、灌装、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凉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或 GB 13104 的规定;4.1.3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或 GB 15203 的规定;4.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5 黑凉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6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4.1.7 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规定;4.1.8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9 氯化钾
9、: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Q/XG 0008S2023 3 4.1.10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4.1.11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1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4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
10、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 泽 黑褐色或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自然放置冷却后呈凝胶状、脱离包装容器后,能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组织柔软适中,有少量液体析出 气 味和滋味 滋味纯正,具有即食凉粉的香气,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0 pH 值 6.08.5 铅(以 Pb 计),mg/kg 0.4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3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
11、2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4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Q/XG 0008S2023 4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
12、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色泽、性状与杂质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暗适度的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6.1.2 气味和滋味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由嗅觉正常的检验员直接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
13、5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Q/XG 0008S2023 5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原料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每批随机按 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 10 个A30 个范围内。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7.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出厂。必检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
14、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时;c)主要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
15、存、保质期 8.1 标志、标志 8.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Q/XG 0008S2023 6 8.1.3 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标签上阿斯巴甜应以“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形式标注。8.2 包装 8.2.1 内包装使用的塑料杯和塑料膜;并应分别符合 GB
16、9683、GB 4806.7 和 GB/T 10003 的要求。8.2.2 外包装材料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并且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潮湿、防摔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8.4 贮存 8.4.1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离地至少 10cm 以上,避免靠近热源。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Q/XG 0008S2023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 A.1 黑凉粉的质量要求 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黑凉粉(干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黑褐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凉粉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疏松,粉末状,无颗粒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