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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X 0006 S-2022 鱼皮饺.pdf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XX Q/YXX 0006S-2022 鱼皮饺 2022-05-18 发布 2022-06-18 实施 深圳市永祥兴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3028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XX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永祥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永祥兴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林伍。本标准于 2022 年 05 月 18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6

2、月 18 日开始实施。Q/YXX 0006S-2022 1 鱼皮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皮饺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肉为主要原料,经脱骨、绞碎、打浆、压皮制成饺皮;以猪肉、水、食用盐、味精、植物油、食品用香精调制成馅料;再经包馅、用饭盒小包装、冷冻(-18以下)等工艺制成的鱼皮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

3、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YXX 0006S-2022 2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

6、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鱼肉应符合 GB 2733、GB 31650 的要求。3.1.2 猪肉应符合 GB 2707、GB 18394、GB 31650 的要求。3.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

7、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30 铅(以 Pb 计),mg/kg 0.9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 镉(以 Cd 计),mg/kg 0.1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

8、g/kg 4.0 多氯联苯a,mg/kg 0.5 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Q/YXX 0006S-2022 3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10136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

9、定的方法进行。5.2.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5.2.3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5.2.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5.2.5 甲基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5.2.6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5.2.7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进行。5.2.8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

10、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袋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00g。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

11、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Q/YXX 0006S-2022 4 6.6.2 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

12、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周转用泡沫箱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可按市场要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材应符合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运输工具采用清洁卫生的冷藏车运输。7.3.5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18左右及以下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5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18贮存保质期为 90 天,保质期可根据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根据产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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