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08KB ,
资源ID:2664810      下载积分: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26648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402.4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doc)为本站会员(g****t)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02.4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doc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2.4-2010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ICCGF 402.42010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类农药。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

2、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产品一级分类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分类代码4402402.4分类名称农资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2.2产品种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可以分为原药、母药、乳油、可湿性粉剂、粉剂、悬浮剂、水剂、可溶性液剂、水乳剂、微乳剂、悬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等剂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的生长发育起调节抑制作用的农药。杀鼠剂:用于防治鼠类等有害啮齿动物的农药。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杀鼠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植物生长调节剂

3、或杀鼠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销售额(万元)200003000且2000030005 检验依据GB/T 1600-2001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GB/T 1601-1993 农药pH值测定方法GB/T 1603-2001 农药乳液稳定性测定方法GB/T 5451-2001 农药可湿性粉剂润湿性测定方法GB/T 14825-2006 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GB 15955-1995赤霉素原药GB 20678-2006溴敌隆原药GB 20679-2006溴敌隆母药GB 20687-2006溴鼠灵母药GB 20690-2006溴鼠灵原药GB

4、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 22171-2008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GB 22172-2008 多效唑原药 GB 24750-2009乙烯利原药GB 23554-200940%乙烯利水剂HG/T 2467.12467.20 -2003 农药产品标准编写规范HG 2615-1994敌鼠钠盐HG 2676-19954%赤霉素乳油HG 2855-1997磷化锌原药HG/T 2856-1997甲哌鎓原药HG 2857-1997250g/L甲哌鎓水剂HG 3283-2002矮壮素水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

5、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包装件(以产品运输包装计),分别随机抽取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对于大包装产品,要充分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抽样时应从4个或4个以上不同部位,分别随机抽取至少100样品,充分混合并缩分后装入两个干净的玻璃瓶(或可以密封的塑料袋)中。所抽样品数量均应符合表3规定要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用样品。表3 抽样数量产 品 类 别样品数量原药、母药

6、100g2乳油、水剂、可溶性液剂、水乳剂、微乳剂、超低容量液剂250mL2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250g2悬浮剂、悬乳剂600mL2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片剂、可溶粒剂、可溶片剂、烟粉粒剂、烟片剂600g2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6.2 样品处置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

7、入。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杀鼠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纪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植物生长调节剂”,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销售总额。7 检验要求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表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aB类b1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注1强制性产品标准规定方法2有害杂质质量分数强制性产品标准规定方

8、法3悬浮率强制性GB/T 14825-20064乳液稳定性强制性GB/T 1603-20015酸度、碱度或pH值范围强制性HG/T 2467.1-2003中4.7条或GB/T 1601-20016水分强制性GB/T 1600-2001 7润湿时间强制性GB/T 5451-20018与水互溶性强制性HG/T 2467.7-2003中4.9条9稀释稳定性强制性HG/T 2467.6-2003中4.9条10分散稳定性强制性HG/T 2467.1-20031中4.11条11违禁添加成分农药管理条例强制性相关检测方法12标签GB 20813-2006强制性目视检测注1:为本规范中“5.检验依据”所列产品

9、标准与企业质量承诺。注2:根据产品剂型检测适用的检验项目。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上表中序号111检验项目列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包括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毒性标志。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3.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7.3.2 若检验项目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仲裁法。7.3.3 违

10、禁添加成分的检测,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认发表的检测方法进行。8 判定原则8.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8.2 标签判定原则所检标签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检验项目合格。1)无产品名称,或者产品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未标注有效成分含量;3)未标注毒性标志(微毒产品除外)。8.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

11、和标签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所检项目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原结果无误,并且得到受检单位认可的,不进行复检,作出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结论。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情况(1)超过规定的异议时限;(2)企业提出异议时样品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样品已过保质期的。10 附则本规范代替CCGF 402.4-2008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俞幼芬)。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5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