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TQ/ZHT 0001S-2021桔红(橘红)固体饮料2021-03-25 发布2021-04-25 实施化州市正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9004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HT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化州市正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州市正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美容。本标准于 2021 年 03 月 25 日发布,于 2021 年 04
2、月 25 日实施。Q/ZHT 0001S-20211桔红(橘红)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桔红(橘红)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桔红(橘红)为主要原料,以甘草、茯苓、苦杏仁、菊花、薄荷、白砂糖、蜂蜜、桔梗为辅料,经提取、浓缩、制粒或不制粒、筛选、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桔红(橘红)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3、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
4、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
5、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7590纸杯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ZHT 0001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桔红(橘红)、甘草、苦杏仁、菊花、薄荷、
6、桔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要求。3.1.2茯苓应符合 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细粉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
7、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氰化物(以 HCN 计),mg/L0.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
8、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ZHT 0001S-2021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
9、测定。5.2.3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
10、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
11、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Q/ZHT 0001S-20214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2、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材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复合袋或复合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袋或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杯应符合 GB/T 27590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