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QB64/0128S-2020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KSW Q/ZKSW0018S-2020 免洗枸杞 2020-04-23 发布 2020-04-23 实施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ZKSW 0018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彦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SW0018S-2020 I 免洗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洗枸杞的定义
2、、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干燥、包装等工艺制程制成的开袋即食的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GB/T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1051 绿色食品 枸杞及枸杞制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7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免洗枸杞 以成熟的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开袋即食的枸杞。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枸杞应符合 NY/T1051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形状
4、呈类纺锤形、略扁、皱缩 色泽 果皮鲜红、紫红色或枣红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味、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ZKSW0018S-2017 1 3.3 理化指标 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可溶性固形物(%)10 2 固形物(%)30 4.3 分级指标 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分级指标 项目 分级要求 贡果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粒度(粒/50g)250 280 370 580 900 不完善粒(%)0.5 1.0 1.5 3.0 3.0 百粒重(g/100粒)20.0 17.8 13.5 8.6 5.6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不允许
5、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等级及指标 贡果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枸杞多糖/%3.0 3.0 3.0 3.0 3.0 水分/%13.0 13.0 13.0 13.0 13.0 总糖(以葡萄糖计)/%45.0 39.8 24.8 24.8 24.8 蛋白质/%10.0 10.0 10.0 10.0 10.0 脂肪/%5.0 5.0 5.0 5.0 5.0 灰分/%6.0 6.0 6.0 6.0 6.0 4.5 微生物指标 4.5.1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卫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大肠菌群,MPN/
6、g 11 致病菌 按照 GB29921 执行 4 5.2 其他卫生指标应符合 NY/T105 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ZKSW0018S-2017 2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分级指标、理化指标 按照 GB/T 18672 规定检验。7.2 卫生指标 7.2.1 大肠菌群按照 GB 4789.3 规定检验。7.2.2 致病菌按照 GB 29921 规定检验。7.2.3 其他卫生指标按照 NY/Y 1051 规定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每个班次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
7、中按千分之一随机抽样(每批抽样量不得少于 16 个独立包装),每批产品须经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粒度、净含量、百粒重、水分、大肠菌群。8.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9.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避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 Q/ZKSW0018S-2017 3 蚀的物品一起存放,贮存温度控制在 30以下,产品码放离墙 20cm,离地 10cm,防止底部受潮。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ZKSW0018S-201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