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NH0020S-2021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GB4789.2大肠菌群,CF/ml5211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沙门氏菌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4789.10第二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
2、B12695的要求。5食品添加剂5.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L,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等。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