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S 0001S-2019 _ 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 2019/8/10 发布 2019/8/10 实施_ 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Q/XHS 0001S-2019 前 言 本企业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与濮阳市华龙区应急管理局、濮阳市食品监督所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海涛、郭丽花、李东平。Q/XHS 0001S-2019 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库野生淡水
2、鱼(花莲、白莲、草鱼、青鱼等)为原料,经清洗、去杂后按部位进行切分、调理腌制(水、食盐、三聚磷酸钠浸泡)、沥水、速冻、包装(或沥水后包装、速冻)、装箱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按部位不同分为速冻调理鱼头、速冻调理鱼腩、速冻调理鱼骨、速冻调理鱼排、速冻调理鱼柳、速冻调理鱼尾和混合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水库野生淡水鱼(花莲、白莲、草鱼、青鱼等)应鲜活、清洁、无病害、无污染,并符合 GB 2733的规定。2.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3 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4 三聚磷
3、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具有分隔部位产品的正常组织形态,肌肉紧密,有弹性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瓷盘中自然解冻,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色 泽 具有淡水鱼腌制后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淡水鱼腌制后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Q/XHS 0001S-2019 无机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8
4、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甲基汞(以Hg计),mg/kg 0.5 GB 5009.17 铬(以Cr计),mg/kg 2.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GB 5009.26 多氯联苯a,mg/kg 0.5 GB 5009.19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20 GB 5009.228*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a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5、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告。产品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产品贮存温度不高于-18,运输过程温度不高于-15。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XHS 0001S-2019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库野生淡水鱼(花莲、白莲、草鱼、青鱼等)为原料,经清洗、去杂后按部位进行切分、调理腌制(水、食盐、三聚磷酸钠浸泡)、沥水、速冻、包装(或沥水后包装、速冻)、装箱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按部位不同分为速冻调理鱼头、速冻调理鱼腩、速冻调理鱼骨、速冻调理鱼排、速冻调理鱼柳、速冻调理鱼尾和混合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