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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Q 0004 S-2019 猪肉罐头.pdf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JQQ/YJQ 0004 S-2019代替 Q/YJQ 0004 S-2016猪肉罐头2019-02-01 发布2019-02-05 实施广广州州鹰鹰金金钱钱企企业业集集团团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8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YJQ 0004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与Q/YJQ 0004-2016相比,差异主要为:标准名称、

2、配方作了修改,增加红烧猪肉品种;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固形物、氯化钠、铬、亚硝酸盐指标。本标准发布后,代替Q/YJQ 0004-2016实施。本标准由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起草,并允许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津璧路的重庆市凌翔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本标准生产产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莉嫦,邱丽梅,唐华,欧伟莲,李雪仪。本标准于1998年11月首次发布,2002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04月第二次修订,2007年05月第三次修订,2010年4月第四次修订,2013年3月第五次修订,2016年01月第六次修订,2019年02月第七次修订。Q/YJQ 0004 S-

3、20191猪肉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菜、猪肉、水、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酿造酱油、白砂糖、食用盐、白酒、黄酒、食用香辛料、食品用香精、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猪肉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Q/YJQ 0004 S-20192GB 50

6、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空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9106.1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1.3米香型白酒GB/T 10785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GB/T 1

7、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3662黄酒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171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2763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QB/T 1499爪式旋开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8、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梅菜猪肉罐头以梅菜、猪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水、酿造酱油、白砂糖、食用盐、白酒、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梅菜猪肉罐头。3.2红烧猪肉罐头以猪肉、水、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酿造酱油、白砂糖、黄酒、食用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食用盐、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红烧猪肉罐头。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Q/YJQ 0004 S-201934.1.1梅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

9、。4.1.2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5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18186 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7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4.1.8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3 及 GB 2757 的规定。4.1.9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GB 2758 的规定。4.1.10食用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

10、6 的规定。4.1.12谷氨酸钠: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13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4.1.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4.2.1外观金属、玻璃罐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软包装袋密封完好、无泄漏。4.2.2内容物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滋味及气味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要求,形态良好性状具有本品种罐头固有的滋味及气味,

11、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g/100g梅菜猪肉铁罐装75梅菜猪肉软包装65红烧猪肉45氯化钠(以氯计),g/100g3铬(以 Cr 计),mg/kg0.9铅(以 Pb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5镉(以 Cd 计),mg/kg0.1锡a(以 Sn 计),mg/kg25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Q/YJQ 0004 S-20194项目指标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12、 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6.1.1金属罐外观检验按 GB/T 14251 的规定执行。6.1.2玻璃罐外观检验玻璃罐用仪器检测是否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观察外表无锈蚀。6.1.3软包装袋外观检验软包装袋密封性按 GB/T 15171 的规定执行。观察外观完好、无涨袋、无泄漏、无涂料脱落。6.1.4内容物感官要求检验按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检验6.2.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6.2

13、.2氯化钠按 GB 5009.44 的规定执行。6.2.3铬按GB 5009.123 的规定执行。6.2.4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6.2.5总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6.2.6镉按 GB 5009.15 的规定执行。6.2.7锡按 GB 5009.16 的规定执行。6.2.8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的规定执行。6.3微生物指标Q/YJQ 0004 S-20195按 GB 4789.26 的规定执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

14、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氯化钠、商业无菌。每批产品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出厂。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所有项目。7.3.2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抽取样品。7.6判定规则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

15、,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标签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国内相应标准及国内有关规定。8.1.2标志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8.2包装8.2.1内包装金属内包装必须符合 GB/T 9106.1、GB/T 10785、QB/T 2763、GB 4806.9 的要求或其它相关要求,软包

16、装的内包装必须符合 GB/T 10004、GB/T 28118 的要求或其它相关要求,玻璃内包装必须符合 QB/T1499、GB 4806.5 的要求或其它相关要求,还需符合 GB 4806.1、GB 4806.7 的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8.2.2外包装Q/YJQ 0004 S-20196包装采用 12 装或 24 装或按客户要求。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或双瓦楞纸箱,箱内必须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底层仓库内堆放罐头成品时应用垫板垫起,垫板与地面间距离150mm以上,箱与墙壁间距离500mm以上。金属、玻璃罐装产品保质期36个月,软包装产品保质期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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