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75S-2021Q/NFTS宁 夏 宁 福 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FTS 0002S2021食品加工用预混糖2021-06-21 发布2021-06-21 实施宁夏宁福糖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NFTS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宁夏宁福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宁福糖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洋。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FTS 0002S20211食品加工用预混糖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加工用预混糖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
2、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白砂糖、木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配料、搅拌、混合均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主要用于食品加工用预混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32木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3.1.2木糖应符合 GB/T 23532 要求。3.1.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细小颗粒状或粉状,干燥松散,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Q/NFTS 0002S20212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蔗糖分/50干燥失重/0.5不溶于水杂质/(mg/kg)80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6.2蔗糖分、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按GB/T 317中规定方法测定。6.3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6.4总砷按GB 5009.11规
5、定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500 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Q/NFTS 0002S202137.2检验7.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蔗糖分、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7.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判定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按GB 7718规定执行。8.2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