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DSPQ/SDSP 0001S-2021预拌粉2021-03-20 发布2021-05-01实施佛佛山山盛盛点点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6016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DSP 0001S-2021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佛山盛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育龙。本标准于2021年03月20日首次发布。Q/SDSP 0001S-20211预
2、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选择性以小麦粉和(或)食用淀粉、大米粉中的一种或以上为基本原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塔塔粉(酒石酸氢钾)、大豆蛋白粉、羟丙基淀粉、小麦胚粉、豌豆蛋白、乳清蛋白粉、泡打粉、乳粉、蛋白粉、蛋黄粉、植脂末、食用葡萄糖、乳糖、可可粉、抹茶粉、紫薯粉、玉米、荞麦、小麦麦麸、麦片、芝麻、鸡精调味料、香辛料、茶多酚、食用盐、酵母、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葡萄糖酸-内酯、磷酸二氢钠、柠檬酸、磷酸三钙、酪蛋白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山
3、梨糖醇、卡拉胶、褐藻酸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磷酸氢二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碳酸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维生素 C、-淀粉酶、-胡萝卜素、姜黄、脱氢乙酸钠、食用香精香料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拌粉。本产品为非即食,适用于糕点类食品生产加工作为原料使用(按照原料的用途产品可分为烘烤类糕点预拌粉、油炸类糕点预拌粉、蒸煮类糕点预拌粉、炒制类糕点预拌粉、熟粉糕点预拌粉、西式装饰蛋糕类糕点预拌粉、上糖浆类糕点预拌粉、夹心(注心)类糕点预拌粉、糕团类糕点预拌粉、其他类糕点预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4、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74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元酸钠)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Q/SDSP 0001S-20212GB 4806.
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657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T 11761芝 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7、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706可可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2493大豆蛋白粉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
8、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覆膜、袋GB 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29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GB 30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NY/T 959脱水蔬菜 根菜类NY/T 2672茶 粉QB/T 4791植脂末DBS 41/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磨白糯米粉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SDSP 0001S-20213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2小麦粉、小麦胚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3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4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5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6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要求。3.1.7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
10、.65 的要求。3.1.8-淀粉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要求。3.1.9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要求。3.1.10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1886.232 的要求。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2 粮食(玉米、荞麦、小麦麦麸、麦片)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4 蛋白粉、蛋黄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15 葡萄糖酸-内酯应符合 GB 7657 的要求。3.1.16-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3.1.17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1、 10371 的要求。3.1.18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要求。3.1.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20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1.21 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25564 的要求。3.1.22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23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要求。3.1.2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25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要求。3.1.26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27 磷酸
12、三钙应符合 GB 25558 的要求。3.1.28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3.1.29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7 的要求。3.1.30 磷酸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8 的规定。3.1.31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 GB 28303 的规定。3.1.32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33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34 褐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3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应符合 GB 13481 的规定。3.1.36 茶多酚应符合 GB 1886.211 的规定。3.1.
13、37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38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要求。3.1.39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3.1.40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0 的要求。3.1.41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4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0637 的要求。Q/SDSP 0001S-202143.1.43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44 紫薯粉应符合 NY/T 959 的要求。3.1.45 抹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要求。3.1.46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3.1.47
14、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48 塔塔粉(酒石酸氢钾)应符合 GB 25556 的要求。3.1.49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5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霉变。性状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0铅(以 Pb 计),mg/kg0.19黄曲霉毒素 B1,g/kg5
15、.0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因该产品作为特定终产品(糕点)的原料,该产品的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标准带入原则的要求(即:GB 2760 中 3.4.2 的要求: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且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16、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适量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Q/SDSP 0001S-20215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