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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K 0003 S-2021 速冻火腿味腌制肉饼.pdf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MKQ/SMK 0003S-2021速冻火腿味腌制肉饼2021-05-20 发布2021-05-20 实施铭铭基基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03015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MK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铭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铭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部起草。本标准起草人:肖旭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MK 0003S-20211速冻火腿味腌制肉

2、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火腿味腌制肉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为原料,搅碎后添加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食用盐、三聚磷酸钠、亚硝酸钠或复配护色剂(亚硝酸钠、红曲红、食用盐)、水,选择性添加红曲红,然后经腌制、成型机成型、预热定型、速冻,经金属探测、装袋、装箱、打印生产日期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制食品。产品需要在冻结条件下贮藏和运输,食用前须按照要求烹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3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SMK 0003S-202123.1.1畜、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亚硝酸钠应符合 GB 1886.11 的规定。3.1.5复配护色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1.6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7水应符合 GB

6、5749 的规定。3.1.8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9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圆片状,不变形,无粘连。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火腿味及正常的肉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氧化味。杂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4

7、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亚硝酸盐残留量/(mg/kg)303.4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MK 0003S-20213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31646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一块产品,将产品放置于清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将产品加热后再进

8、行目测、鼻嗅和口尝,与标准对照作出评价。5.2理化指标检验5.2.1过氧化值检验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检验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检验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检验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铬检验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亚硝酸盐检验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要求到货抽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2出厂

9、检验每批产品按照厂检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亚硝酸盐残留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供货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Q/SMK 0003S-202146.5抽样方法6.5.1出厂检验

10、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感官要求检验、净含量检验、理化指标检验的需要。6.5.2型式检验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感官要求检验、净含量检验、理化指标检验。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规定执行。7.2包装产品的包装袋应符合GB 480

11、6.7的要求,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包装袋、包装箱应无毒、无味、图案清晰。7.3运输7.3.1运输产品的车辆、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具有防雨、防尘、防晒设置。7.3.2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重压、抛接,不允许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3产品用15以下冷藏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保持冷冻。7.4贮存7.4.1产品存放在干燥、洁净、良好的食品专用仓库内,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储存在一起,应离墙、离地存放,堆放整齐。7.4.2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清洁的冰箱或冷库内。7.4.3产品在冻结的条件下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附录 A(规范

12、性附录)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质量要求Q/SMK 0003S-20215A.1 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以食用盐、食糖、味精、香辛料和香辛科制品、淀粉糖、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为主要原料,依据产品特性选择性添加番茄粉、谷朊粉、乳粉、乳清粉、乳糖、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玉米粉、甘薯粉、马铃薯粉、红豆粉、米粉、糯米粉、小麦粉、黑麦粉、小麦纤维、蛋制品、复合调味料、茶粉、大豆蛋白粉、干酪、无水奶油、奶油、稀奶油、酵母、果蔬粉、藻类及其制品、芝麻、蔬菜粉、植脂末、脱水蔬菜、紫苏粉、桔皮粉(陈皮粉)、咖喱粉、可可粉、食用菌及其制品、牛肉粉调味料、坚果与籽类食品、速溶咖啡、椰子粉、植物蛋白制品、胡萝

13、卜、虾粉、鱼粉、鳕鱼粉、鱿鱼粉、目鱼粉、海鲜粉、水产调味品、海鲜粉调味料、鸡肉粉、鸡粉调味料、甜面酱粉、豆瓣酱粉、营口大酱粉、酱粉、味噌粉调味料、酱油粉、豆豉粉、白醋粉、腐乳粉、芝士粉、芝士调味粉、猪精粉、骨素(粉)、固体玉米糖浆、粉末酱油、面包糠、香菇粉、蘑菇精粉、蘑菇调味粉、奶油粉、白芷粉、鼠尾草粉、食用花卉、鲜切蔬菜、固体饮料、紫苏籽、调味油、鸡精调味料、花生酱、酒、牛肉粉、猪肉粉、豆瓣、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椰浆粉、起酥油、豆豉、水解植物蛋白复合调味粉,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甘氨酸、L-丙氨酸、辣椒油树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14、)、甘草酸铵、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三氯蔗糖、糖精钠、甜菊糖苷、L-苹果酸、DL-苹果酸、D-异抗坏血酸钠、冰乙酸、乙酸钠、甘油、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酩蛋白酸钠、葡萄糖酸-内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硬脂酰乳酸钠、酒石酸氢钾、硫酸钙、卡拉胶、瓜尔胶、槐豆胶、黄原胶、果胶、甲基纤维素、甜菜红、诱惑红、红曲米、红曲红、辣椒红、赤藓红、柠檬黄、日落黄、姜黄、胭脂红、胭脂虫红、胭脂树橙、栀子蓝、亮蓝、-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二氧化硅、硅酸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二

15、氢钙、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亚硝酸钠(GB2760 带入原则)、抗坏血酸、维生素 E、柠檬酸、柠檬酸钠、乳酸、碳酸钠、碳酸氢钠、羟丙基淀粉、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酶制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磷脂、明胶,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A.2 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 的要求。表A 高温烹调食品用调味料质量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黄曲霉毒素B1/(g/kg)5.0附录 A 内容出自基快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LZS 0002 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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