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XZ0004S-201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畅本标准批准人:李洪列本标准于2018年9月1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Q/LXZ0004S-2018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细颗粒或粉末状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测、鼻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GB5009.3铅(以Pb计)/(kg/mg)0.9GB5009.12总碑(以As计)/(kg/g)0.4GB5009.11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3、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600g,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Q/LXZ0004S-2018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和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台GB3162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