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 江 市 辉 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WSP 0002S-2020 水果干制品 2020-11-11 发布 2020-12-29 实施 镇江市辉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HW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7 46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2 8 Q/HWSP 0002S-2020 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2、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铅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铅0.2mg/kg 的规定(按 80%脱水率折算),“非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以及混合水果干”铅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铅0.1mg/kg 的规定(按
3、 80%脱水率折算)。本标准由镇江市辉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立。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J S Q B Q/HWSP 0002S-2020 2 水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干制品(除苹果干和山楂干外)为原料,经挑选、分装而成的水果干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
4、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
5、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现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 3.1分类 产品按原辅料的不同分为:单一水果干、混合水果干。3.2命名规则 3.2.1 单一水
6、果干:以原料命名,例如:桂圆干。3.2.2 混合水果干:水果干名称以添加量最多的两种命名,例如:蓝莓葡萄干。J S Q B Q/HWSP 0002S-2020 3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水果干制品(除苹果干和山楂干以外)应符合 GB 16325、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 非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 混合水果干 水分/(g/100g)桂圆干
7、、荔枝干 葡萄干 柿饼 其他水果干及混合类 25 20 35 25 GB 5009.3 总酸(柠檬酸)/(g/100g)桂圆干、荔枝干 葡萄干 柿饼 其他水果干及混合类 1.5 2.5 6 2.5 GB/T 12456 铅(以 Pb 计)/(mg/kg)a 0.9 0.4 0.4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 GB 5009.34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a干制水果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水果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80%脱水率折算。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 外观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取适量被测样
8、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眼看、鼻嗅、品尝等方法进行检验 色泽 色泽均匀,具有干品种干果应有的颜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致密,质地较柔软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J S Q B Q/HWSP 0002S-2020 4 4.4 微生物限量 4.4.1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釆样及处理
9、按 GB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 JJF1070 的方法测定。4.6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场所要求 生产场所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
10、检验。5.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顼目为感官要求、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四章中4.2、4.3、4.4、4.5规定的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同一次投料的同一品种为一批,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本,不少于 1000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J S Q B Q/HWSP 0002S-2020 5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11、,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一年。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