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Q/H HY 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HYHY 0001S-2020001S-2021 1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2022021-111-11-1515 发布发布2022021 1-1111-3030 实施实施贵州红岩生态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岩生态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Q/HY 0001S-2021前前言言本文件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要求制定。本文件由贵州红岩生态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红岩生态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文
2、件主要起草人:王春晓、邱树毅、王雪郦、吴鑫颖、杨飞、方宜宝、吴成。Q/HY 0001S-2021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红岩生态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
4、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7葡萄酒GB/T 23543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Y 0001S-2021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晶葡萄干白葡萄酒水晶葡萄干白葡萄
5、酒以水晶葡萄为原料,经预处理、发酵、过滤、调配、陈酿、包装等特定工序制成的酒精度大于或等于 8%vol 的干白葡萄酒。4 4 要求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葡萄应新鲜、外观完好、成熟适度,无腐烂变质,并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符合表 1 要求。表 1项 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及性状澄清透明液体,呈产品特有色泽,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取适量样品至于白色 观测皿中,于明亮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气味及滋
6、味呈产品特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风 格舒适、协调的果香与酒香,爽口,具有本品独特风格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理化要求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酒精度(20)/(%vol)8.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9.0GB/T 15038挥发酸(以乙酸计)/(g/L)1.0干浸出物/(g/L)16.0铁(Fe)/(mg/L)8.0二氧化硫(以 SO2计)/(mg/L)230铅(Pb)/(mg/kg)0.2GB 5009.12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volQ/HY 0001S-2021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7、 3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 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 mLGB/T 4789.25A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检验。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7 的规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
8、一类别、同一品质、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5.2 抽样样品按批次随机抽取,每批随机抽样 1000mL(不少于两个包装),平分为两份,一份送化验室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本公司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硫及标签等。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6 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或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
9、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Q/HY 0001S-20215.5 判定规则产品经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对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要求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应封闭严密。外包装采用复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产品与地面及墙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不少于 20 cm。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纸箱垒高不超过 6 层。6.5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