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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ZL 0046 S-2021 黑参饮品.pdf

1、 21 6 7 8 9 10 11 12 ICS 备案号:Q/GZZL 0046 S-2021 黑参饮品黑参饮品 2021-11-01 发布 2021-12-08 实施 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ZL 备案号:4401008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ZL 0046 S-2021 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

2、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常青、杨思协、邱瑜娜、韩永波、谭学旭、宋力飞、刘乡乡。Q/GZZL 0046 S-2021 1 黑参饮品黑参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参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

3、示标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

4、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 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

5、、袋通则 GB/T 27658 蓝莓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326 植物饮料 GH/T 1022 鲜葡萄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Q/YBHS0001S 黑参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 Q/GZZL 0046 S-2021 2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04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将油菜花粉

6、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 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黑参蚕蛹饮品 以水、黑参、蚕蛹、黄精、干姜为原料,经提取、离心处理、过滤、浓缩、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饮用的黑参蚕蛹饮品。3.2 黑参葡萄蓝莓饮品 以水、黑参、葡萄、蓝莓、黄精、玉竹为原料,经提取、离心处理、过滤、浓缩、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饮用的黑参葡萄蓝莓饮品。3.3 黑参姬松茸饮品 以水、黑参、姬松茸、芡实、桑椹、蚕蛹、枸杞子、覆盆子、五指毛桃为原料,经提取、离

7、心处理、过滤、浓缩、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饮用的黑参姬松茸饮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干姜、黄精、玉竹、桑椹、覆盆子、芡实、枸杞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黑参 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并应符合DBS22/024及附录A的规定。4.1.4 蚕蛹 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04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4.1.5 姬松茸 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6 葡萄 应符合GH/T 1022的规定。4.1.7 蓝莓 应符合GB/T 276

8、58的规定。4.1.8 五指毛桃 应符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规定。4.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外观形态 均匀澄清或乳浊状液体,允许有少量振摇可散的沉淀。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及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Q/GZZL 0046 S-2021 3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 值 57 铅(以 Pb 计)/(mg/L)0.3 固形物/(g/L)0.5 人参总皂苷/(%)0.5 4.4 微生物指标 产

9、品的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29921的要求,见表4。表 3 指示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9x103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 表 4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10、。注 2: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相关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313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pH 值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Q/GZZL 0046 S-2021 4 按GB 5009.237的规定方法测试。6.2.2 铅 按GB 5009.

11、12的规定方法测定。6.2.3 固形物 按GB/T 313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人参总皂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人参总皂苷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12、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13、格品。7.3 型式检验 7.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3 检验项目 Q/GZZL 0046 S-2021 5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14、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如有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膜时,应符合 GB/T 21302 和 G

15、B 4806.7 的要求;包装为玻璃材料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包装材料为塑料瓶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内外包装均要求牢固、整洁、无毒、无害、防潮、无异味,能保护产品品质,适于长途运输。允许企业根据特殊需要,采用其他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食品容器包装。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无虫鼠害的仓库,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不应与原料、半成品混合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

16、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GZZL 0046 S-2021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黑参原辅料质量标准 A1 定义:以人参(人工种植,4-5年生)为原料,经清洗、(蒸制、烘干过程反复9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制品(其它食品)全须黑参。A2 应符合表5和表6、表7的规定 表5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褐色至黑褐色 组织形态 液体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表6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人参总皂苷,%2.0 人参皂苷20(S)-Rg3+20(R)-Rg3(以干品计)/%0.25 人参皂苷Rg5(以干品计)/%0.15 表7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铅(以Pb计),mg/kg 0.4 镉(以Cd计),mg/kg 0.5 总汞(以Hg计),mg/kg 0.06 依据:附录参照企业标准Q/YBHS0001S黑参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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