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LJT0010S-2021甘肃陇原君泰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LJT甘肃陇原君泰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陇原君泰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1-10-30 发布2021-10-30 实施驴乳粉Q/GLJT0010S-2021目次前言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技术要求 24食品添加剂 3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36检验规则 3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保质期 4Q/GLJT0010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对Q/GLJT0010S-2020进行了修订,与2021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GLJT0010S-2020
2、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对理化指标中的脂肪进行了修定。本标准由甘肃陇原君泰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安张巨鹏刘洁本标准于2020年6月15日首次发布,2021年10月30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Q/GLJT0010S-20211驴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驴乳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驴乳为原料,经验收、净乳、冷却、标准化、均质、杀菌、真空冷冻干燥、筛粉、流化床、包装等工序加工制得的驴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
4、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GB 5413.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GLJT0010S-20212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6、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生驴乳:相对密度(20/4)1.030,蛋白质1.5g/100g,脂肪0.2g/100g,乳糖5.6g/100g,非脂乳固体7.8g/100g,杂质度4.0mg/kg,酸度6oT,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1中的规定。3.2感官要求
7、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白色。GB 19644滋味和气味具有驴乳香味和滋味,无霉味,无其他不良气味。组织形态干燥均匀的结晶粉末。杂质正常视力下未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占非脂乳固体的a),g/100g18GB 5009.5脂肪,g/100g2.0GB 5009.6乳糖,g/100g57GB 5413.5杂质度,mg/kg16.0GB 5413.30水分,g/100g5.0GB 5009.3复原乳酸度,oT15.0GB 5009.239溶解性,g/100g97.0GB 5413.29注:注:
8、a 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3.4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GB 5009.33黄曲霉毒素 M1,g/kg0.5GB 5009.24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Q/GLJT0010S-20213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b(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500
9、002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110100GB 4789.3 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b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
10、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4袋,7袋用于检验,7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3.23.6为每批必检项目。6.4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
11、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Q/GLJT0010S-2021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