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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HS 0116 S-2021 鹿筋雪莲牦牛骨粉.pdf

1、新模板标记勿删Q/CLHSQ/CLHS0116S-2021鹿筋雪莲牦牛骨粉2021-11-06 发布2021-11-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CLHS0116S-2021224098S-20212021 11162024 1115Q/CLHS0116S-20211鹿筋雪莲牦牛骨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筋、鹰嘴豆、山药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添加雪莲培养物、牦牛骨粉、黄瓜籽、水解蛋黄粉、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酵母-葡聚糖、木糖醇、乳酸钙,经制粒、混合、包装而成的鹿筋雪莲牦牛骨粉。(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固体饮料

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CLHS0116S-2021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 317鹿副产品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卫

5、生部第9号公告(2010)雪莲培养物、酵母-葡聚糖卫生部第20号公告(2008)水解蛋黄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筋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并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使用。3.1.2鹰嘴豆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3.1.3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5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9 号公告。

6、3.1.6牦牛骨粉应符合 GB 1903.19 的规定。3.1.7黄瓜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8水解蛋黄粉应符合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3.1.9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10酵母-葡聚糖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9 号公告。3.1.11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2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3.1.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黄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

7、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以温开水在透明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是否有异物。组织形态粉末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Q/CLHS0116S-2021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

8、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5009.279乳酸钙稳定

9、剂21.6g/kg21.6g/kgGB 1886.21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功效成分功效成分的含量检验方法牦牛骨粉钙,mg/kg250010000GB 5009.9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Q/CLHS0116S-2021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

10、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7 规定。表 7抽样数批量/盒或瓶或袋样品量/盒或瓶或袋15003501100051000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

11、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产品名称:鹿筋雪莲牦牛骨粉配料表:鹿筋、雪莲培养物、牦牛骨粉、鹰嘴豆、山药、黄瓜籽、水解蛋黄粉、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酵母-葡聚糖、木糖醇、乳酸钙净含量/规格:按照实际生产规格制定生产企业: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1288号联系方式:400-8778-900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处Q/CLHS0116S-2021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

12、522011200417产品标准代号:Q/CLHS 0116S食用方法:食用限量:雪莲培养物食用限量4g/天(干品),每100克本品添加雪莲培养物0.76g干品;水解蛋黄粉食用限量1g/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水解蛋黄粉 3.8g;酵母-葡聚糖食用限量250mg/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酵母-葡聚糖 0.5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产地:吉林省长春市*此标签为式样,产品标签信息以产品包装物明示信息为准。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546 千焦(kJ)7%蛋白质2.1 克(g)4%脂肪1.2 克(g)2%碳水化合物27.4 克(g)9%钠0 毫克(mg)0%*此表为式样,营养成分表以产品检测数据信息为准。8包装产品小包装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包装,应符合GB/T 28118规定;或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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