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07-16 发布 2019-07-16 实施Q/CXAS 承 德 鑫 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XAS 0003S-2019 果仁蜜饯制品 承德鑫澳食品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1.02 备 案 号:13208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0月21日 有效日期:2024年10月20日 Q/CXAS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2、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国家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成。本标准于2019年07月16日由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俊峰王俊峰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7月16日首次发布。Q/CXAS 0003S
3、-2019 1 果仁蜜饯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仁蜜饯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水果(苹果、桃、杏、梨、柠檬、芒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分选、清洗、解冻或不解冻、分切或不分切,去除不可食用部分,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维生素 C、焦亚硫酸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浸糖(由水、白砂糖、麦芽糖浆、果葡糖浆中的一种或几种制成)、沥水、添加少量熟制坚果仁(核桃仁、花生仁、杏仁、扁桃仁、碧根果仁、葵花籽仁中的一种或几种),按压在水果上,经烘烤、晾凉、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果仁蜜饯制品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CXAS 0003S-2019 2 GB/T 10650 鲜梨 GB/T 10651 鲜苹果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7、食品 GB/T 27658 蓝莓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NY/T 444 草莓 NY/T 492 芒果 NY/T 586 鲜桃 NY/T 696 鲜杏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苹果应符合 GB/T 10651 的规定。3.1.2 桃应符合 NY/T 586 的规定。3.
8、1.3 杏应符合 NY/T 696 的规定。3.1.4 梨应符合 GB/T 10650 的规定。3.1.5 草莓应符合 NY/T 444 的规定。3.1.6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规定。3.1.7 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规定。3.1.8 蓝莓应符合 GB/T 27658 的规定。3.1.9 桑葚、樱桃具应新鲜、成熟度好、无虫蛀、无霉变,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0 速冻水果(速冻苹果、速冻桃、速冻杏、速冻梨、速冻草莓、速冻柠檬、速冻芒果、速冻桑葚、速冻樱桃、速冻蓝莓)应符合 SB/T 10379 的规定。3.1.11 水应符
9、合 GB 5749 的规定。3.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3 核桃仁、花生仁、杏仁、扁桃仁、碧根果仁、葵花籽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Q/CXAS 0003S-2019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相应原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香甜或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直接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3
10、.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10 第二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4 霉菌 25 GB 4789.15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 项 目 指 标
11、检验方法 水分/(g/100g)25 GB 5009.3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 GB 5009.227 黄曲霉毒素 B1a/(g/kg)花生:20;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5.0 GB 5009.22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铅(以 Pb 计)/(mg/kg)0.18 GB 5009.12 镉 c(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a仅限于其中的坚果(籽)仁。b仅限于以苹果为原料的产品c仅限于花生。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以及其他农药最大
12、残留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Q/CXAS 0003S-2019 4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GB 1886.7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不少于10个,总量不少于1kg,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用。微
13、生物指标的检测采样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6.2.2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3 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除微生
14、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Q/CXAS 0003S-2019 5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常温库房。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遮盖,不得风吹、日晒、雨淋,防止产品被污染。7.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