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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WJ 0002 S-2021 酸辣油辣椒.pdf

1、Q/DFWJ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FWJ 0002S-2021酸辣油辣椒酸辣油辣椒2021-12-30 实施大方吴记老字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2021-12-05 发布Q/DFWJ 0002S-2021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24检验方法.35检验规则.46标志、包装.57运输、贮存、保质期.6Q/DFWJ 0002S-2021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文件参照 GB/T 20293-2006油辣椒和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中油

2、性半固体类调味料相关要求并结合产品实际进行指标设置,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大方吴记老字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大方吴记老字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文件由大方吴记老字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05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世焕、魏江霖。Q/DFWJ 0002S-20213酸辣油辣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辣油辣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方吴记老字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以新鲜红辣椒、食用油、西红柿、大蒜、生姜、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香菇、海鲜菇为原料,植物原料经

3、筛选、除杂、清洗、沥干、粉碎成粒(酱),动物原料经切分、清洗、粉碎成沫或粒,食用油先行热预处理,将辣椒酱、大蒜粒、生姜粒、食盐、冰糖、白酒、食用油按比例调配制成辣椒酱生料装坛发酵,将发酵后的辣椒酱生料、粉碎西红柿、添加或不添加肉沫(粒)、香菇或海鲜菇按一定比例调配后,用食用油经传统工艺炒制而成的具有酸辣风味的油辣椒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用植物

4、油卫生标准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Q/DFWJ 0002S-20214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

5、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

6、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5883冰糖GH/T 1194大蒜NY/T 1987鲜切蔬菜QB 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红辣椒、西红柿:应 NY/T 1987 的规定。3.1.2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Q/DFWJ 0002S-202153.1.3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4

7、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6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7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8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9香菇、海鲜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1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人工合成色素。3.2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本品应有的色泽,有光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

8、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香味,酸辣适口,无苦、涩、焦糊,无酸败、霉烂等异味。外观形态呈均匀的混合体,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35.0GB 5009.3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15.0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B 5009.22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

9、g/kg1.0GB 5009.12Q/DFWJ 0002S-20216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10GB 5009.33固形物/g/100g50.0QB 1007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

10、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的方法检测。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规则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Q/DFWJ 0002S-

11、20217随机抽取同一品种的 12 个最小包装,抽样基数不小于 200 瓶(袋),样品重量不得低于 12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净感官、干燥失重、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5判定规则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

12、符合项则判为不符合,且不得复检,其它指标如有不符合项,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5.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1.2产品运输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与批号;运输及贮存的注意事项;生产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和图示标志。5.2包装内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无破损,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污染的包装材料。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Q/DFWJ 0002S-202185.3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交通工具运输产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和挤压,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防尘、防蝇。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6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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