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 州 市 贯 通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GT 0002S-2020 干制水果系列 2020-11-03 发布 2020-12-16 实施 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CZGT 代替 Q/CZGT 0002S-2017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9 3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5Q/CZGT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Q/CZGT 0002S-2017干制水果系列,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原料、铅指标;修改了组批与抽样、判定原则;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梳理了文字及格式。本标准按照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铅(以Pb计)限量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浆果和其他小粒
3、水果”铅(以Pb计)限量0.2mg/kg的规定(按脱水率80%折算);“非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铅(以Pb计)限量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铅(以Pb计)限量0.1mg/kg的规定(按脱水率80%折算)。本标准由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满华。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于2017年11月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CZGT 0002S-2020 干制水果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果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4、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干制品为原料,经预处理、分包包装而成的干制水果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
6、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 J S Q BQ/CZGT 0002S-2020 产品按原料的不同进行分类,以原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山楂干、香蕉干、莲子(去芯)。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GB 16325、GB 2762、GB 2763
7、、GB 29921的规定,其中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的铅(以Pb计)限量0.9mg/kg;非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的铅(以Pb计)限量0.4mg/kg。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外观 大小整齐,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且基本均匀。组织形态 呈整果或片状、块状、条状。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8、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 非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干 水分/(g/100g)柿子干、杏干、山楂干、香蕉干 葡萄干 枸杞 其他水果干 35 20 13 25 GB 5009.3 总酸/(g/100g)葡萄干 桂圆干、荔枝干 其他水果干 2.5 1.5 6 GB/T 12456 铅a(以 Pb 计)/(mg/kg)0.9 0.4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计)/(g/kg)0.1 GB 5009.34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a干
9、制水果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水果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 80%脱水率折算;b仅适用于山楂干、苹果干。4.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J S Q BQ/CZGT 0002S-2020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 GB 4789.36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10、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
11、4.4、4.5 规定的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J S Q BQ/CZGT 0002S-2020 5.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
12、产品中随机抽取 2kg(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以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
13、、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内包装要求封口严密、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也可按用户要求包装。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室内,离墙 15cm,离地面 10cm 存放。不得靠近热源、腐蚀性介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