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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LZG 1304 S-2021 纽崔莱®越橘益视胶囊.pdf

1、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ALZG 1304S-2021 纽崔莱 越橘益视胶囊 2021-09-20 发布 2021-09-20 实施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 Q/ALZG 备案号:4401125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ALZG 13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倩莹、罗蓉。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2005 年 4 月 8 日。第一次修改日期:2006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修改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第三次修改日期:2015 年 6 月 1 日;第四次修改日期:2018 年 6 月 1 日;第五次修订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第六次修订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Q/ALZG 1304S-2021 1 纽崔莱越橘益视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纽崔莱越橘益视胶囊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金枪鱼油、明胶、大豆油、甘油、越橘提取物、黄蜂蜡、针叶樱桃提取物、柑橘生物类黄酮提取

3、物、卵磷脂、万寿菊提取物、天然焦糖色素、d-生育酚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填充并成型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改善视力保健功能的纽崔莱越橘益视胶囊,其功效成分为叶黄素和DH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蜂蜡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GB

4、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5、B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6、 28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Q/ALZG 1304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 金枪鱼油应符合附录A的A.1的规定。3.1.2 越橘提取物应符合附录A的A.2的规定。3.1.3 针叶樱桃提取物应符合附录A的A.3的规定。3.1.4 柑橘生物类黄酮提取物应符合附录A的A.4的规定。3.1.5 万寿菊提取物应

7、符合附录A的A.5的规定。3.1.6 卵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3.1.7 黄蜂蜡的质量标准符合GB 1886.87的规定。3.1.8 明胶的质量标准符合GB 6783的规定。3.1.9 大豆油的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10 甘油的质量标准符合GB 29950的规定。3.1.11 d-生育酚的质量标准符合GB 1886.233的规定。3.1.12 天然焦糖色素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黑色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椭圆形胶囊,无正

8、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3.4 保健功能 本品具有改善视力的保健功能。3.5 功效成分 功效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DHA(以内容物计),g/100g 10 叶黄素(以内容物计),g/100g 0.26 3.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Q/ALZG 1304S-2021 3 项 目 指 标 酸价,mg(KOH)/g 10 过氧化值,meq/kg 10 崩解时限,min 60 铅(以 Pb 计),mg/kg 1.5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9、 Hg 计),mg/kg 0.3 3.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 3.8 装量差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的规定。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9.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10、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4.3 DHA 按GB 28404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叶黄素 按 GB 5009.248 规定的方法检验。注:样品用乙酸乙酯溶解,不需皂化萃取,然后按 GB5009.248 检测。Q/ALZG 1304S-2021 4 4.5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崩解时限检验法的规定检验。4.6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注:称样量1.5g,置于离心管,加入25mL石油醚,充分振荡后置于离心机(3000rpm)离心5-8分

11、钟,取上层清液在水浴锅中蒸干石油醚,继续按GB 5009.227操作完成检测。4.7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注:称样量1.5g,置于离心管,加入25mL石油醚,充分振荡后置于离心机(3000rpm)离心5-8分钟,取上层清液在水浴锅中蒸干石油醚,继续按GB 5009.229操作完成检测。4.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10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4.11 菌落总数 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12 大肠菌群 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

12、13 霉菌和酵母 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验收要求 原料运至工厂,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 取样 5.2.1 组批: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2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3 瓶(包),进行检验。5.2.3 所采样品应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Q/ALZG 1304S-2021 5 取样时间及日期。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D

13、HA、叶黄素、崩解时限、过氧化值、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列出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更换新的原料供应商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后超过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根据公司

14、内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只要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 6.1 销售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执行。6.2 成品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执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 GB/T 6388 规定执行。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7.1.1 产品用聚乙烯塑料瓶装,质量指标符合 GB4806.7 的要求。产品规格为 0.455g/粒,允许发展不同的定量包装产品。7.1.2 瓶口严格密封后加盖,包装及密封材料无害,无味。7.1.3 外包装箱内应装实,并附有检验合格证。7.2 运输 7.2.1 成品运

15、输和装卸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7.2.2 成品运输过程中需轻放,不得雨淋、重压和人为损坏。7.2.3 成品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3 贮存 7.3.1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0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距离地面不少于 20cm,离墙距离不少于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3.2 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7.3.3 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符合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Q/ALZG 1304S-2021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 A.1 金枪鱼油 金枪鱼油具体质量指标见表 A.1。表 A1

16、 金枪鱼油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感官 透明油状液体,略带腥味 菌落总数(CFU/g)10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100 大肠菌群(MPN/g)0.92 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 DHA(%)25 A.2 越橘提取物 越橘提取物具体质量指标见表 A.2。表 A2 越橘提取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固体粉末 菌落总数(CFU/g)10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100 大肠菌群(MPN/g)3.0 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 A.3 针叶樱桃提取物 针叶樱桃提取物具体质量指标见表 A.3。表 A3 针叶樱桃提取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棕色至棕褐色,易吸湿细粉 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 味道 具有本品应有的酸味 维生素 C,%15.0-16.9 砷(以 As 计),mg/kg 0.3 铅(以 Pb 计),mg/kg 0.5 水分,%4.00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3.0 霉菌,cfu/g 25 酵母,cfu/g 25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Q/ALZG 1304S-2021 7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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