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FXL0004S-2019220419S-20192019022520220224*Q/BFXL备案号:22041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24 日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BFXL0004S-2019人参虫草酒2019-02-02 发布2019-02-02 实施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BFXL0004S-20191人参虫草酒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加入水、鲜园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蛹虫草、黄精、龙眼肉、菊花、红枣、枸杞、蜂蜜,经浸泡、过滤、调制、灌装、加入或不加入经过浸泡后的人参 1 支、灯检、包装而成的人参虫草酒(配
2、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
3、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枸杞子)GB/T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8人参制品NY/T 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DBS 22
4、/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GH/T 18796蜂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FXL0004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资源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黄精、龙眼肉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5、鲜园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及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ml产品添加人参 0.3 克。3.1.3 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及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4 黄精、龙眼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5 菊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8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9 蜂蜜应符合 GH/T 1879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6、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淡黄色、黄色或棕红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用少量沉淀或有整根人参滋、气味具有淡雅的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参味、口感醇和、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典型性具有人参虫草酒特有的滋味和香气特征,风格独特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酒精度(20),%vol28-52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0干浸出物,g/L0.3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7、 AQ/BFXL0004S-20193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GB/T 5009.48人参总皂甙,g/L0.05NY 318 附录 Ba甲醇、氰化物指标按 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上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3.3 污染物限量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mg/L)0.18GB 5009.12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
8、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总糖、甲醇、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以瓶
9、为单位,小于 1500 瓶时,小于等于 375ml/瓶取 8 瓶,大于 375ml/瓶取 6 瓶;大于等于 1500Q/BFXL0004S-20194瓶时,小于等于 375ml/瓶的取 12 瓶,大于 375ml/瓶的取 8 瓶。6.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两项(含两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
10、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本产品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添加 0.3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饮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7.1 标签样式食品名称:人参虫草酒配料表:蒸馏酒、水、鲜园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蛹虫草、黄精、龙眼肉、菊花、红枣、枸杞、蜂蜜净含量:(根据生产实际标注)产地:吉林省白山市生产商: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抚松县兴隆乡兴隆村联系方式:0439-6570196生产日期:(按实际生产日期标注)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22062110124产
11、品标准号:Q/BFXL0004S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14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饮用。本产品人参添加量为每100ml添加0.3克,人参食用量3克/天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温馨提示:本品允许有少量人参、蛹虫草成分析出产生的沉淀。8包装8.1 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2 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8.3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BFXL0004S-201959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车辆卫生清洁,不得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的物品,严谨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运输。10 贮存存放地点要保持清洁、通风、阴凉干燥,严防雨淋,严防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产品要求离地、离墙摆放,运输及贮存温度要求在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