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04-08 发布 2021-04-08 实施 Q/BFFD 秦 皇 岛 百 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FFD 0005S-2021 板栗蓉 秦皇岛百峰食品有限公司秦皇岛百峰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5.02.04备 案 号:13046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有效日期:2026年06月01日 Q/BFFD 0005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
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SB/T 10557熟制板栗和仁,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秦皇岛百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百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祖立文、杨兴生。本标准于2021年04月08日由秦皇岛百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兴生杨兴生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4月08日首次发布。Q/BFFD 0005S-2021 2 板栗蓉 1
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栗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板栗为原料,经筛选、冷藏、挑选除杂、划口或不划口、炒制或烤制、去皮、修整、分级、清洗、速冻、金属探测、包装、解冻、加糖或不加糖,加水磨蓉、灌装、封口、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板栗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
4、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346 板栗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Q/BFFD 0005S-2021 3 3.1 原料要求 3.1.1 板栗应符合 GB/T 22346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
6、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产品密封良好,无泄露、涨袋现象 在光照度不低于540lx的条件下,检查包装袋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袋将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观察板栗蓉组织形态及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和口感,做出评价 色泽 黄褐色或棕褐色 滋味、气味 香甜适口,有板栗的特有滋味和香气,无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软绵细腻,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
7、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68 GB 5009.3 糖度(20折光计法)/(%)60 见附录 A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锡a(以Sn 计)/(mg/kg)250 GB 5009.16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注:a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
8、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Q/BFFD 0005S-2021 4 应符合 GB 8950 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按QB/T 1006的规定执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糖度、商业无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贮存 运输 产品按QB/T 4631的规定进行。6.3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Q/BFFD 0005S-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糖度的测定 在常温下(20 左右)将待检样品放入组织捣碎机中,粉碎成细小颗粒状物质。称取粉碎后的样品 30g,再加入 30g 蒸馏水,充分搅拌后,静置 30 分钟以上,取上清液按 GB/T 10786 中对“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规定的方法测定,测量值乘以 2 即为样品的糖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