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15S-2019 Q/BSXD 宁夏白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企业标准 Q/BSXD 0003S2019 米米粉粉 2019-01-17 发布 2019-01-17 实施 宁夏白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发布 Q/BSXD 0003S-2019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白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白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倩倩。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 Q/BSXD 0003S-2019 米米粉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的技术
2、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磨粉、适量添加马铃薯全粉、食盐后,经制浆、挤压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米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4 大米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
3、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B/T 10752 马铃薯全粉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原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 GB1354 的要求。3.1.2 马铃薯全粉应符合 SB/T 10752 要求。3.1.3 食盐应符合 GB 5461 要求。3.1.
4、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Q/XTMY 0007S-2018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一致。组织形态 呈圆柱形长条状,粗细、长短基本一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柔韧滑爽,有弹性、不粘牙、不牙碜、基本无硬芯。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湿米粉 干米粉 35.0 15.0 酸度,0T 5.0 铅(以Pb计),mg/kg 0.2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
5、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6.2 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方法测定。6.3 酸度按GB/T 5009.53规定方法测定。6.4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规定方法测定。6.5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kg进行检验,每批产
6、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BSXD 0003S-2019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酸度。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
7、装 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干米粉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该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湿米粉应在 04条件下或-18以下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湿米粉 04条件下保质期为 3 天,-18以下条件下保质期为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