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ZH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BZHBZH 0001S0001S-2022-2022富硒菜籽油富硒菜籽油2022-02-08 发布2022-02-08 实施贵 州贵 州 播 州 红 食 品播 州 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有 限 公 司发布1Q/BZH 0001S-2022前 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规则制定。本文件由贵州播州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播州红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洋、张丹、瞿妮妮、徐兴林、张宇、杨开亮、杨碧武。2Q/BZH 0001S-2022富硒菜籽油富硒菜籽油1
2、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富硒菜籽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贵州黔北产富硒油菜籽为主要原料,经熟制(或不熟制)、压榨工艺制成的富硒菜籽油。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5525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5531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 5533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4、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1762 油菜籽GB 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T 20795植物油脂烟点测定GB/T 22460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Q/BZH 0001S-2022GB/T 35877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富硒油菜籽应符合 GB/T 11762 和 GB 19641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
5、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25.4mm)黄35红7.0组织形态油状液体透明度(20)澄清、透明,允许微浊滋味、气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 KOH 计),mg/g3.0过氧化值,g/100g0.25黄曲霉毒素 B1,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09硒(Se)
6、,g/L75铅(Pb),mg/kg0.1含皂量,%0.03苯并(a)芘,g/kg10烟点,200加热试验(280)允许有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冷冻试验(0储藏 5.5 h)较透明其他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Q/BZH 0001S-20223.4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透
7、明度、气味及滋味的检验按 GB/T 5525 规定的方法进行。色泽的测定按 GB/T 22460规定的方法进行。4.2理化卫生检验4.2.1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不溶性杂质的测定按 GB/T 15688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酸价的测定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黄曲霉毒素 B1的的测定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2.7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8、 规定的方法进行。4.2.8 硒的测定按 GB 5009.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2.9 苯并(a)芘的测定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进行。4.2.10 含皂量的测定按 GB/T 5533 规定的方法进行。4.2.11 烟点的测定按 GB/T 20795 规定的方法进行。4.2.12 加热试验按 GB/T 5531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检验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检验应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5检验规则5.1 组批应以同批原料、相同配方和工艺,每天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桶(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样品,其中 1 桶作检验
9、样品,另 1桶作备检样品。5Q/BZH 0001S-2022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色泽、气味及滋味、透明度、酸价、过氧化值和加热试验等。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 3.23.5 的所有要求。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
10、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包装、标志、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包装容器盛装,容器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6.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碰撞或剧烈振动,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热源,离地离墙存放,且间距不得少于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