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110S-2022Q/BFMC宁 夏 宝 丰 生 态 牧 场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FMC 0001S2022枸杞原浆2022-03-28 发布2022-03-28 实施宁 夏 宝 丰 生 态 牧 场 有 限 公 司发 布Q/BFMC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按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替代Q/BFMC 0001S-2019枸杞原汁。本标准与Q/BFMC 0001S-2019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修
2、改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检测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由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士东、郭振忠、李昌林、石磊、冯青青、胡维岗、张宁宁。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宁夏宝丰红枸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同类产品。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BFMC 0001S20222枸杞原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C,经清洗、破碎、打浆、均质、杀菌、灌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食品工业用枸杞原浆产
3、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
5、合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1.2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Q/BFMC 0001S20223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橘红色或深橘红色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组织状态产品呈混浊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静置后允许有沉
6、淀分层现象滋味、气味具有枸杞汁经杀菌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15GB/T 12143折光计法总酸(以柠檬酸计)/%0.4GB 12456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具体见表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以CFU/g或CFU/mL表示)检测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20GB 4789.15平板计数法酵母菌20GB 4789.15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3.5真菌毒
7、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6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Q/BFMC 0001S202243.7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具体见表 4。表 4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mg/L)0.05GB 5009.12锡a/(mg/kg)150GB 5009.16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1.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班次连续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每
8、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mL或5个最小独立独立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检验报告方可出厂。5.2检验5.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5.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
9、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Q/BFMC 0001S20225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8454 和相关食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外包装使用开口钢桶。6.2.2产品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6.3运输6.3.1运输车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6.4贮存6.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4.2在常温及 6.4.1 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2 年。6.4.3在 05冷藏及 6.4.1 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