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6.0 2019-04-04 发布 2019-04-04 实施 Q/BMST 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MST 0002S-2019 藜麦粉 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 案 号:13138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10日 Q/BMST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雪飞。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4日由沽源县北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韩雪飞韩雪飞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4日首次发布。Q/BMST 0002S-2019 1 藜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藜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3、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藜麦米为原料,经筛选、去皮、磨粉、包装工艺制成的藜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
5、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45 藜麦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BMST 0002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
6、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藜麦米应符合 LS/T 3245、GB 2715 以及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清洁、干燥,无霉变,无虫蛀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内,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嗅其气味,熟制后品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7、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总量/(%)2.0 杂质 矿物质/(%)0.5 GB/T 5494 粗细度 全部通过CQ20号筛 GB/T 5507 含砂量/(%)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0.003 GB/T 5509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总汞(以Hg计)/(mg/kg)0.02 GB 5009.17 黄曲霉毒素
8、B1/(g/kg)5.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g/kg)5.0 GB 5009.96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GB 5009.111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BMST 0002S-2019 3 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
9、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5491的规定执行。5.2.2 出厂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5.2.3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5491规定进行。5.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
10、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Q/BMST 0002S-2019 4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