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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SP 0005 S-2019 大豆固体饮料.pdf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QSPPQ/BQSP 0005S-2019代替Q/BQSP 0005S-2016大豆固体饮料2019-02-10 发布2019-03-01 实施广广东东碧碧泉泉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6009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BQSP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BQSP 0005S-2016。本标准与Q/BQSP 0005S-2016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

2、准书写格式;修改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东碧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碧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兴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SP 0005S-2013;Q/BQSP 0005S-2016。Q/BQSP 0005S-20191大豆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白砂糖、麦芽糖、椰子粉、芝麻、核桃、杏仁、麦片、奶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红豆、重瓣红玫瑰、红枣、枸杞子、抹茶、咖啡、黑豆、益生菌、胶原蛋白、银耳、黑木耳,添加适量的

3、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磷脂,经磨浆、调配、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大豆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

5、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BQSP 0005S-20192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

6、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3麦芽糖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2食

7、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4778抹茶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289绿色食品 咖啡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DB46/T 69椰子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椰子粉应符合 DB46/T 69 的要求。3.1.2大豆应符合 GB 13

8、52、GB 2715 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5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3.1.6芝麻、核桃、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7燕麦片应符合 GB 19640 的要求。3.1.8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9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10红豆、黑豆应符合 NY/T 285 的要求。3.1.11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要求。3.1.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

9、5 的要求。3.1.13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14抹茶应符合 GB/T 34778 的要求。3.1.15咖啡应符合 NY/T 289 的要求。3.1.16益生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要求。Q/BQSP 0005S-201933.1.17银耳、黑木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8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要求。3.1.19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要求。3.1.20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

10、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蛋白质,g/100g5.0铅(以Pb计),mg/kg0.9氰化物(以HCN计),mg/L0.05脲酶试验阴性米酵菌酸,mg/kg0.25(仅限含银耳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

11、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Q/BQSP 000

12、5S-20194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进行。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进行。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进行。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进行。5.2.4 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进行。5.2.5 脲酶试验按GB/T 5009.183规定进行。5.2.6 米酵菌酸按GB 5009.189规定进行。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进行。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进行。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进行。5.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13、规定进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第二法进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

14、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Q/BQSP 0005S-20195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5、 191的规定。7.2标签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3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PE/PP塑料袋或PE/PP塑料罐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4运输产品装卸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7.5贮存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环境卫生好的库房内贮存,地面应有地台板,离墙离地不得少于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7.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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