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CFSP 福 建 纯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FSP 0003S2019 调味紫菜 2019-04-16 发布 2019-05-15 实施 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CFSP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制订时,感官指标、水分、氯化钠指标依照产品特性设定。铅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订,且严于该标准要求(GB 2762-2017 中“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铅指标限量为1.0mg/kg,本标准中铅指标限量为1.0mg/kg)。农药残留指标依照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2、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长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3、标准备案Q/CFSP 0003S2019 1 调味紫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紫菜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菜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成型、定量包装等工序,或直接以半成品紫菜经分装而制成的、附带或不附带复合调味料的非即食的调味紫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
5、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1046 条斑紫菜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
6、003S2019 2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紫菜 应新鲜、洁净,并符合 GB/T 21046 及 GB 19643 的要求。3.1.2 半成品紫菜 应新鲜、洁净,并符合 GB/T 23597 及 GB 19643 的要求。3.1.3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 GB 31644 和(或)供应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紫黑色或褐绿色,无红变 复 水 性 复水性好,不结团 滋味气味 具有烤紫菜固有的滋味及气味,烹饪后汤鲜咸适口,无霉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无沙感 3.3 理化指标 3.
7、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5 氯化钠(以 Cl-计),g/100 g 10 铅(以Pb计),mg/kg 1.0(干重计)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5 注:其他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8、备案Q/CFSP 0003S2019 3 应符合GB 14881、GB 2094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下,采用目测法检验色泽、杂质;将适量产品(紫菜与调味料)加水适当烹饪后,检验其复水性,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氯化钠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
9、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氯化钠、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生产工艺有改变或产品质量不稳定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组批 以同一原料为、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
10、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3S2019 4 6.5 抽样方法及数量 6.5.1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6.5.2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6.5.3 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
11、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有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可从同一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其中,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2.2 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7.3 运输、贮存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止受潮。避免日晒和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