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DYL 宝 鸡 德 有 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YL 0002S2019 液态调味料 2019-06-10 发布 2019-07-10 实施 宝鸡德有邻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0 2 8 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3Q/DYL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宝鸡德有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宝鸡德有邻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怀理、宋红星、赵亚科、马定科。本标准批准发布人:吕怀理。本标准首次发布。Q/DYL 0002S2019
2、 1 液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酿造食用醋、酱或酱油为主要原料,经配料、匀质、加适量生活饮用水煮沸,再经沉淀冷却、过滤、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液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
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 18187 酿造食醋 QB/T 4
5、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DYL 0002S2019 2 3 产品分类 以调味料组成及用途产品分为:饺子专用调味料、包子专用调味料、面皮调味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 18187 的规定。4.1.2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5 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4.1.6 酱油:应符合 GB 1818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6、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品 种 饺子、包子专用调味料 面皮调味料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淡褐色至淡褐色 无色或淡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定的滋味和风味,气味纯正,酸咸适度,无异常滋味、气味 组织状态 澄清液体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品 种 饺子、包子专用调味料 面皮调味料 总酸(以乙酸计)(KOH),mg/100g 2.55.0 0.12.5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10.0 游离矿酸 不得检出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 0.1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
7、g 1.0 黄曲霉毒素B1,g/L 5.0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DYL 0002S2019 3 表3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指 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CFU/mL 9000CFU/mL 菌落总数,CFU/mL 30000 大肠菌群,CFU/mL 0.3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7 原料、食品添加剂 4.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
8、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8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取 2 袋被测样品放置在玻璃器皿内,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出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食用盐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游离矿酸 按GB 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氨基酸态氮 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
9、测定。Q/DYL 0002S2019 4 5.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5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执行。6
10、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产品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每次抽取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1000g),分作二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总酸、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Q/DYL 0002S2019 5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5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主要原、辅料产地时;b)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半
1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合格时,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玻璃瓶包装。包装袋质量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QB/T 4594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瓦楞纸箱包装。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产品应堆码整齐有防潮、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安全设施。在满足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