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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WSJ 0002 S-2019 方便食品.pdf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WSJQ/CWSJ 0002S-2019代替 Q/CWSJ 0002S-2018方便食品2019-01-01 发布2019-01-02 实施创创味味舌舌尖尖冻冻干干食食品品科科技技(中中山山)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371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2月20日Q/CWSJ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制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 Q/CWSJ 0002S-2018。本标准与 Q/CWSJ 0002S-2018 相比,作了以下修

2、改:增加米酵菌酸(仅限含银耳的产品)。本标准由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杰、胡志高、夏雨、蔡晓燕、雷敏芝、郑立野、陈震东、吴俏槿、刘蔼莎。本标准于 2018 年 09 月 10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1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Q/CWSJ 0002S-20191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方便食品。产品通过简单蒸煮或开水热烫即可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3、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5009.

5、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

6、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CWSJ 0002S-20192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1999蚝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木薯淀粉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7、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1193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DB46/T 33 胡椒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产品分类3.1速食荤羹类(方便食品)以鲜(冻)水产品、水产制品、鲜(冻)禽畜产品、禽畜熟制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主要原料,加入木薯淀粉、食用菌或食用菌制品、食盐、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为配料,经蒸煮、搅拌、杀菌、包装加工而成。

8、产品通过简单蒸煮或开水热烫即可食用。3.2速食素羹类(方便食品)以新鲜蔬菜、蔬菜制品、食用菌、食用菌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木薯淀粉、麦芽糊精、白砂糖、胡椒粉、食盐、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为配料,经蒸煮、搅拌、杀菌、包装加工而成。产品通过简单蒸煮或开水热烫即可食用。3.3佛跳墙(方便食品)以鲍鱼、鱼翅、花胶、海参、瑶柱、食用菌或食用菌制品为原料,以食盐、味精、鸡精、蚝油为辅料,经蒸煮、烘烤或冻干、包装加工而成。产品通过简单蒸煮或开水热烫即可食用。3.4速食炖汤(方便食品)以百合、莲子、枸杞、雪梨、银耳、香菇、大枣、山药、桂圆、姜、茯苓、薏苡仁、红豆、芡实、茶树菇、

9、橘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廋肉,添加或不添加冰糖、食盐中的一种或两种,经蒸煮、烘烤或冻干、包装加工而成。产品通过简单蒸煮或开水热烫即可食用。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要求4.1.1鲜(冻)禽畜产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水产制品: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3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Q/CWSJ 0002S-201934.1.4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5禽畜熟制产品:应符合GB 2726、GB 2730的规定。4.1.6新鲜蔬菜、蔬菜制品:应无污染。4.1.7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

10、的规定。4.1.8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9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10 鲍鱼:应符合GB 2733或GB 10136的规定。4.1.11 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GB 31637的规定。4.1.12 食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14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规定。4.1.15 胡椒粉:应符合DB46/T 33的规定。4.1.16 鱼翅、花胶、瑶柱: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17 海参:应符合GB 2733或GB

11、31602的规定。4.1.18 百合、山药、桂圆、茯苓、薏苡仁、芡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4.1.19 莲子: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20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21 雪梨、大枣:应新鲜、无污染。4.1.22 银耳、茶树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23 姜:应符合NY/T 1193的规定。4.1.24 红豆:应符合NY/T 285的规定。4.1.25 橘皮:应无污染。4.1.26 瘦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7 冰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28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12、。4.1.29 蚝油:应符合GB/T 21999、GB 10133的规定。4.1.30 以上所有原材料还需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虫蛀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4(以蔬菜、水产品、食用菌为主料的产品除外)Q/CWSJ 0002S-201940.9(以蔬菜、水产品、食用菌为主料的产品)镉(以 Cd 计),mg/

13、kg0.1(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以鱼类为主料的产品)0.5(以食用菌为主料的产品)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总汞(以 Hg 计),mg/kg0.1(以食用菌为主料的产品)总砷(以 As 计),mg/kg0.5(以食用菌、肉类为主料的产品)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以水产品(鱼类除外)为主料的产品)0.1(以鱼类为主料的产品)铬(以 Cr 计),mg/kg1.0(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2.0(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g/kg3.0(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4.0(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多氯联苯a,mg/kg0.5(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

14、品)米酵菌酸,mg/kg0.25(仅限含银耳的产品)a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合计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副溶血性弧菌a51100MPN/g1000MPN/g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500-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c500-注 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15、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仅限于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b 仅限于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c 仅限于以牛肉为主料的产品。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Q/CWSJ 0002S-20195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形态、色泽和杂质,用鼻嗅其气味,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

16、辨其滋味,逐项按表1中要求的项目对照检验。6.2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6.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5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6 总砷、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7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6.8 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9 总汞、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10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按 GB 4789.36 规定的方法检验。6.1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1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1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检验。6.15 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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