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FSLSQ/FSLS0013S-2021海参人参酒2021-05-31 发布2021-06-0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 发布Q/FSLS0013S-2021221897S-20212021 06112024 0610Q/FSLS0013S-20211海参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高粱酒为酒基,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海参,加入或不加入枸杞、黄精、大枣、龙眼肉、牡蛎、蛹虫草、白砂糖、水,经清洗、浸泡、调配、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海参人参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海参、人参或人参片、蛹虫草、枸杞、大枣
2、),本产品属于蒸馏酒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36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NY 3
4、18人参制品Q/FSLS0013S-2021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第一部黄精、大枣、龙眼肉、牡蛎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资源食品蛹虫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GB/T 20822 的规定。3.1
5、.2 高粱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 0.5g/100mL。3.1.4 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3.1.5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6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 黄精、大枣、龙眼肉、牡蛎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8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9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棕黄色、深褐
6、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有微量沉淀及悬浮物滋味、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芳香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可见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酒温低于10时的产品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5.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干浸出物/(g/L)0.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01NY
7、318中附录B甲醇/(g/L)0.6GB 5009.266Q/FSLS0013S-20213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配制酒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
8、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等。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以同一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从中随机抽取10瓶,样品总量不少于2L;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9、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Q/FSLS0013S-20214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海参人参酒(配制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或高粱酒、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海参,加入或不加入枸杞、黄精、大枣、龙眼肉、牡蛎、蛹虫草、白砂糖、水净含量/规格:500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抚松龙盛参茸有限公司产
10、品标准代号:Q/FSLS0013S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食用真菌过敏者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5g 人参温馨提示: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内容: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准8包装8.1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8.2塑料桶、袋装应符合GB/T 4806.7 的规定。8.3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5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贮存9.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9.2贮存成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