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 Q/FST 广西佛斯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ST 0001S-2022 代替Q/FST 0001S-2018 燕窝鱼胶原蛋白肤粉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055S一2019 有效期至知沙2年乡助日 延续备案 2022一0”一28发布 2022一02一28实施 广西佛斯月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FS丁0001 S-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文件按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佛斯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2、。本文件代替Q/FSI 0001S-2018.本文件与原文件相比,其主要差别是:按GB/T 1.1-2020的规定对文件的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储朝霞。本文件于2022年2月10日发布,2022年2月28日实施。本文件同时适用于受委托加工企业:广西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 段25号是科技企业孵化基地A栋4楼)所生产的委托加工的产品。0/FS下00015-2022 燕窝鱼胶原蛋白肤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燕窝鱼胶原蛋白肚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
3、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鱼胶原蛋白肤粉、燕窝肤粉(添加量)0.32%,按8g燕窝能提取ig燕窝肤粉计算)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C(抗坏血酸)、糊精、牛磺酸、甜橙粉、苹果粉、柠檬酸、甜菊糖昔中的两种或多种(详见第4章),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冲饮的燕窝鱼胶原蛋白肤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一苹果酸
4、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 GB 2762 食安全国家标准 食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
5、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昔 GB
6、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Q/FS丁0001S-202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4754 食品女全扫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抗坏血酸)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6B 14880 食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2729 海洋低聚肤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T 5029 糊精 SB/T 10634 淡水鱼胶原蛋白肤粉 3 术语和定义 3.1 燕窝肤粉 以干燕窝为原料、经粉碎、酶解、过滤、浓缩、干燥等工艺
7、加工制成的以低聚股为主要成分的产品。4 产品分类 4.,燕窝鱼胶原蛋白肤粉!配料:鱼胶原蛋白肤粉、燕窝肤粉。4.2 燕窝鱼胶原蛋白肤粉日 配料:以鱼胶原蛋白肤粉、燕窝肤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牛磺酸、苹果粉、L一苹果酸、苹果香精、蓝墓香精、蔓越饰果粉、巴西幕果粉、香蕉果粉、甜菊糖昔、食糖。4.3 燕窝鱼胶原蛋白肚粉III 配料:以鱼胶原蛋白肤粉、燕窝肤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C(抗坏血酸)、糊精、牛磺酸、甜橙粉、苹果粉、L一苹果酸、苹果香精、蓝蓦香精、蔓越墓果粉、巴西每果粉、香蕉果粉、柠檬酸、甜菊糖昔、食糖。5 要求 5.”原辅料要求 5.1.鱼胶原蛋白肤粉 应符合SB/T 1063
8、4或GB/I 22729中胶原低聚肤粉产品的规定。5.1.2 燕窝肤粉、甜橙粉、苹果粉、蔓越萄果粉、巴西苟果粉、香蕉果粉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其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资质。5.1.3 维生素C(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2 Q/FS下0001 S-2022 54 糊精 应符合QB/T 5029的规定。5.1.5 牛磺酸 应符合GB 14759的规定。5,.6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5.1.7 甜菊糖普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5.,8 L一苹果酸 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5.1.9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5
9、.10 苹果香精、蓝萄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5.1.11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颗粒状或粉末状,无结块;按食用方法冲溶后呈澄清透明溶液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少许絮状物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焦糊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g/lOOg)蕊 7.0 蛋白质(g/lOOg)井 50.0:3 Q/FST 0001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标 铅(
10、以Pb计)/(mg/kg)毛 0.8 锡(以Sn计)/(mg/kg)(150 展青霉素/(Pg/kg)簇 50 牛磺酸(g/kg)1.1-1.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h仅限于添加有苹果粉的产品 c仅限于添加牛磺酸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最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HUg)5 2 io3 5X 1了 大肠菌群(CHUg)5 2 10 102 霉菌(CFU/g)?蕊 50 沙门氏菌(/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i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
11、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7 生产加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a,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4 Q/FST 0001S-2022 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氮折算成蛋白质的折
12、算系数为5.790 8.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牛磺酸 按GB 5009.169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3 霉菌
13、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 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 5 Q/FS下0001s一一2022 9.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在同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单件包装,随机抽取20袋,总量不少于
14、500g。样品分成 2份,1份检验,1份备查。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一一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一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一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5.2、5.3.5.4及6.2规定的项目。5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
15、产品为合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外,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5.2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10.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4880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16、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产品用复合铝膜袋或玻璃瓶包装或用铁罐包装。产品外包装用纸箱。亦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包装规格。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10.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6 Q/FS下0001 S-2022 10.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虫、防鼠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15cm以上。10.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24个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