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XGS福 建 星 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XGS 0002S-2019代替 Q/FXGS 0002S-2016香焖茄汁黄豆罐头2019-06-15 发布2019-07-15 实施福建星光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XGS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氯化物含量根据产品的特征制定;过氧化值和酸价按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的规定而制定;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微生物指标
2、按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执行。本标准代替Q/FXGS 0002S-2016香焖茄汁黄豆罐头。本标准与Q/FXGS 0002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范围。删除了镉、铬、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规定。修改了保质期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星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授权以下公司使用:福建星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南靖县星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马山本标准由福建星光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勇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GS 0002S20191香焖茄汁黄豆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焖茄汁黄豆罐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冷却,添加水、食用盐、味精、番茄酱、柠檬酸、猪肉精粉、大蒜精粉、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包装而制成的香焖茄汁黄豆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
4、标志GB 1352 大豆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
5、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6、标准备案Q/FXGS 0002S20192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956 番茄酱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2466 镀锡(铬)薄钢板圆形全开式易拉盖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黄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3.1.2水:应符合 GB 5
7、749 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5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要求。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7猪肉精粉、大蒜精粉:其质量要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备案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规定。3.1.8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要求。3.1.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0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2感官指标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
8、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色泽黄豆呈黄色,色泽均匀,汤汁呈尚澄清淡黄色组织形态黄豆软硬适中,美味爽口,汤汁甜咸适中,具有黄豆香味,无异味滋味与气味黄豆颗粒完整、饱满,大小均匀,允许少量脱皮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GS 0002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50氯化钠含量(以 NaCl 计)/(%)4.0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5锡(以 Sn 计)/(mg/kg)2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
9、产品。3.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乙基麦芽酚、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3.9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氯化钠含量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
10、测定。4.3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GS 0002S20194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5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6净含量按 GB/T 10786 或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且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上
11、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微生物指标。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12、业标准备案Q/FXGS 0002S201955.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6.1标志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1.2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并标明“防潮”、“防雨”字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马口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GB/T 17590、QB/T 2466 或 GB 4806.9 的要求;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要求。包装必须牢固、严密。6.2.2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贮存应符合 QB/T 4631 的规定。6.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见产品标签标示。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