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NHM 福建 南安 市华 闽粮 油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FNHM 0003S2019 脱皮小豆 2019-02-14 发布 2019-03-13 实施 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 发 布 Q/FNHM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2 月 14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进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2、标准备案Q/FNHM 0003S2019 1 脱皮小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皮小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豆为主要原料,经清理、脱皮、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脱皮小豆产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脱皮小豆为主要原料,经分装而成的脱皮小豆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461 小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4、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HM 0003S2019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颗粒状,
5、有少量破碎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14.0 铅(以 Pb 计)/(mg/kg)0.2 镉(以 Cd 计)/(mg/kg)0.2 铬(以 Cr 计)/(mg/kg)1.0 赭曲霉毒素 A/(g/kg)5.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
6、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HM 0003S2019 3 5.2.5 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检验。5
7、.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 20 个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份用于检验,1 份备样。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
8、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HM 0003S2019 4 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塑料编织袋,应符合 GB/T 6543、GB/T 8946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9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