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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WS 0038 S-2019 酵母浸膏(氨基酸型).pdf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WSQ/DWS 0038S-2019酵母浸膏(氨基酸型)2019-03-10 发布2019-04-20 实施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4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5日Q/DWS 003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颖斌。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4 月 20 日

2、开始实施。Q/DWS 0038S-20192酵母浸膏(氨基酸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酵母浸膏(氨基酸型)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酵母为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食品用酶制剂的作用下,自溶、酶解(可再经分离提取)、浓缩后得到的富含氨基酸的酵母浸膏,本品属于食品加工用原辅料,不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

4、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BB/T 0069包装容器 铝箔易撕

5、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DWS 0038S-201933.1.1食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2食品用酶制剂(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要求。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

6、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棕色或棕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膏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40.0氨基酸含量,g/100g30.0总氮(以干基计,以 N 计),%10.0铅(以 Pb 计,干基计),mg/kg 0.8总砷(以 As 计,干基计),mg/kg1.2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

7、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氨基酸含量按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氮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Q/DWS 0038S-20194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

8、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4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

9、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如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

10、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Q/DWS 0038S-20195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袋、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铝箔盖应符合 BB/T 0069 的要求,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T 31123 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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