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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WN 0001 S-2021 速冻调制芋制品.pdf

1、Q/FJWN福 建省 旺 农 农 业 发 展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FJWN 0001S2021速冻调制芋制品2021-12-01 发布2021-12-15 实施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FJWN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 2762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观火。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1S20211速冻调制芋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芋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芋头或槟榔芋为原料,配或不配馅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速冻、包装而成,在低温下冷冻贮藏、运输、销售的速冻调制芋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3、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1S2021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3556小麦粉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6、则GB 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SB/T 10416调味料酒GH/T 1013香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速冻芋泥以槟榔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经原料验收、清洗去皮分切、挑选小碎块或边角块、蒸软、搅碎成茸泥、调味或不调味、称重、密封、预冷或不预冷、速冻、包

7、装而成,在低温下冷冻贮藏、运输、销售的速冻芋泥。3.2速冻芋饺以芋头、木薯淀粉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分切、挑选、蒸软、搅碎、调味后,压制成芋饺皮。以青菜类、香菇、猪肉(鸡肉、鸭肉)、食用盐、味精的一种或几种,经清洗、挑选、分切、混合搅拌制成馅料。再经人工包卷成芋饺、预冷或不预冷、速冻、包装而成,在低温下冷冻贮藏、运输、销售的速冻芋饺。3.3速冻蒸芋头煲以芋头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清洗去皮、分切、挑选、油炸(或不油炸)、速冻、称重,添加以猪排骨(猪肉、鸡肉)、食用植物油、酱油、味精、食用盐、料酒、香辛料制成的配料包,再添加调味包包装而成,在低温下冷冻贮藏、运输、销售的速冻蒸芋头煲。3.4速冻芋卷以槟

8、榔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经原料验收、清洗去皮、分切、挑选、蒸软、搅碎、调味后,制成馅料,小麦粉、水、植物油、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用盐、食用碳酸氢钠经配料、混合搅拌、过胶体、制春面皮,制成芋卷面皮,再经人工包卷成芋卷、预冷或不预冷、速冻、包装而成,在低温下冷冻贮藏、运输、销售的速冻芋卷。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芋头、槟榔芋、青菜类:应成熟、无变质、无虫蛀、霉变,符合 GB 2762、GB 2763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1S202134.1.2木薯淀粉:应符合 GB31637 规定4.1.3小麦粉:应符

9、合 GB/T 1355 规定。4.1.4猪肉、猪排骨、鸡肉、鸭肉:应符合 GB 2707 规定。4.1.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规定。4.1.6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规定。4.1.7食用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GB1886.2规定。4.1.8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规定。4.1.9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规定。4.1.10酱油:应符合 GB 2717 规定。4.1.11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规定。4.1.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规定。4.1.13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规定。4.1.14香辛料:应

10、符合 GB/T 15691 规定。4.1.15调味包:应符合供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4.1.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良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并将试样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处理,分别用品尝、嗅觉检查其滋味、气味。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速冻芋饺、速冻蒸芋头煲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11、/(g/100g)0.25GB 5009.227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1S20214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1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b/(CFU/g)51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

12、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即食制品。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用碳酸氢钠按生产需要添加。4.7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31646 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品种原料,

13、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包装,随机取出不少于 2kg 的样品,分别进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限量检验。样品分为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1S20215出厂检验每批必检,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生制品的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熟制品的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

14、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

15、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和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6.2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贮存本产品的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冷藏库内生制品与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存放在一起。6.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干净、卫生,不与非食品物质混合运输;运输工具的箱内温度必须保持在-15或更低的温度。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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