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GQLS0047S-2021 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QLS 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21-06-10 发布 2021-06-10 实施 苁蓉人参压片糖果 Q/GQLS0047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2 4 食品添加剂 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8 保质期 4 Q/GQLS0047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
2、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忠 黄渊淼 本标准于2021年06月1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QLS0047S-2021 1 苁蓉人参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苁蓉人参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L-阿拉伯糖、肉苁蓉、人参、黄芪、枸杞为主要原料,辅以微晶纤维素,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苁蓉人参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QB/T 4321 L-阿拉伯糖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DBS62/
5、00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 DBS62/00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 第17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GQLS0047S-2021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 原料 3.1.1.1 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的规定。3.1.1.2 肉苁蓉:应符合 DBS62/00
6、9 的规定。3.1.1.3 人参(人工种植,5 年以下):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1.4 黄芪:应符合 DBS62/008 的规定。3.1.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2.2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色泽 浅棕或棕黄色。GB 17399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
7、嗅、无异味。状态 椭圆或异形片状糖果,边缘光洁、无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5.0 SB/T 10347 附录 A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 50 GB 5009.34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锡a(以Sn计),mg/kg 250 GB 5009.16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G
8、QLS0047S-2021 3 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第二法 b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9、 应符合 GB 17403 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0盒(瓶),15盒(瓶)做检验,5盒(瓶)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10、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GQLS0047S-2021 4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含人参
11、的产品: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14周岁以下儿童不得食用。每天人参食用量不得超过3克。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GB/T 28118、YBB00122002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