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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E 0013 S-2019 木耳干制品.pdf

1、Q/FJSE福 建 盛 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SE 0013S2019木耳干制品2019-11-08 发布2019-12-08 实施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SE 0013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铅、总砷、镉、总汞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水分、米酵菌酸依据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

2、标准由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雄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1木耳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耳干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银耳(白木耳)、黑木耳中的一种为原料,经原料选剔预处理、清洗、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木耳干制品,产品需经煮熟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片状耳鲜木耳经削除耳基、剪切、漂洗、浸泡、日晒和烘干而成的片装或连片状的干木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23.2朵型耳鲜木耳经削除耳基、漂洗、浸泡、日晒和烘干而成的保持自然朵形且形态较疏松的干木耳。3.3干湿比指

5、干木耳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湿木耳的质量比。3.4虫蛀耳带虫或有虫害痕迹的木耳。3.5一般杂质附着在木耳产品中的植物性物质(如稻草、秸秆、木屑、棉籽壳等)。3.6有害杂质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于食用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毒菇、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玻璃、砂石等)。4产品分类分级4.1产品按原料不同分类:银耳(白木耳)干制品、黑木耳干制品。4.2每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5技术要求5.1原辅料5.1.1银耳(白木耳)、黑木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5.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感官指标5.2.1银耳(白木耳)干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

6、项 目指标级 别特级一级二级色 泽耳片半透明、有光泽形 状片状耳单片或连片,带少许耳基。朵型耳呈自然近圆朵形,耳片较疏松,带有少许耳基。气 味应有银耳干制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或有微酸味。碎耳片,%0.51.02.0一般杂质000.5有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有害杂质注:碎耳片指直径0.5cm 的木耳碎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35.2.2黑木耳干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级 别特级一级二级色 泽耳正面黑褐色,耳背面灰色耳片灰色或浅棕色至褐色形 状耳片较完整均匀,耳瓣自然卷曲耳片较完整均匀气 味具有黑木

7、耳干制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最大直径max,cm0.8max2.50.8max3.50.5max4.5一般杂质000.5有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有害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银耳干制品黑木耳干制品特级一级二级特级一级二级干湿比,1:6.01:5.81:5.51:6.01:5.81:5.5水分,g/100g1512总灰分,g/100g10.0铅(以 Pb 计)a,mg/kg1.0总砷(以 As 计)a,mg/kg 0.5镉(以 Cd 计)a,mg/kg0.2总汞(以 Hg 计)a,mg/kg 0.1米酵菌酸b,mg/kg0.25-a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

8、照实际脱水率折算。b仅限于银耳干制品。5.4食品添加剂5.4.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45.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6.2感官指标6.2.1色泽、形状、气味、有害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颜色、形状是否符合等级要

9、求,嗅其气味,目测有无有害杂质。6.2.2碎耳片随机抽取样品500g(精确至0.1g),挑出碎耳片,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下(1)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X1(%)=11Mm100(1)式中:X1碎耳片的百分率,%;m1一 碎耳片,g;M1 样品的质量,g。6.2.3最大直径随机取不少于 10 片黑木耳,用游标卡尺测量每片黑木耳最大直径,计算出平均值。6.2.4一般杂质按 GB/T 1253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3理化指标6.3.1干湿比:称取样品 10g(精确至 0.1g),在 18 25 水浸泡 8h 后取出用漏水容器沥尽余水后称量,按下(2)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10、小数点后一位。X2=1:22Mm(2)式中:X2 样品干湿比;m2一 样品湿质量,g;M2 样品干质量,g。6.3.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6.3.3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6.3.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56.3.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6.3.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6.3.7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6.3.8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进行。

11、6.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3 袋,样品总数不得少于 300g。7.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7.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 1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

12、大的变化时;d)出厂检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13S20196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8.2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4贮存成品应存放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9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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