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XEG福 州 小 二 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XEG 0004S2020代替 Q/FXEG 0004S-2019面包糠2020-03-06 发布2020-03-06 实施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XEG 0004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总砷、铅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且铅指标严于此国家强制性标准;黄曲霉毒素B1指标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2、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产品作为裹粉原料使用,需要高温油炸或烹饪,不制定微生物指标。本标准于2016年10月12日首次发布。本标准首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分类;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中色泽的要求;修改了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二次次修订时间为:2020年03月06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的要求。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由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宜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3、业标准备案Q/FXEG 0004S20201面包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包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面包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玉米面包糠以小麦粉和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盐、单硬脂酸甘油酯,经原料验收、混合、挤压、切断、粉碎、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面包糠产品。3.2小麦面包糠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盐、单硬
4、脂酸甘油酯,添加或不添加辣椒粉、黑/白胡椒粉等调味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经原料验收、混合、挤压、切断、粉碎、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面包糠产品。小麦面包糠产品中,不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的产品为A产品,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的产品为B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本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
5、004S20202组织形态呈碎屑状或片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玉米面包糠、小麦面包糠中的 A 产品小麦面包糠中的 B 产品水分,g/100g14.514.5酸度(0.1mol/L NaOH 消耗量,mL/10g),T6.06.0总砷(以As计),mg/kg0.50.5铅(Pb),mg/kg0.20.2黄曲霉毒素 B1,g/kg5.05.0日落黄,g/kg0.3柠檬黄,g/kg0.3注:划有“”者不做检测。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
6、.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单硬脂酸甘油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6.2理化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
7、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4S202036.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日落黄、柠檬黄:按 GB 5009.35 规定的方法检验(仅用于 B 产品)。6.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抽样按每批产品包装数量的千分之二随机抽取样品,但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不少于 12 包。样品分为 2 份,1 份送验,1 份留样备查。7.4产品检验7.4.1检验分类
8、: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
9、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4S202048.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装、捆扎牢固。8.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