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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ML 0005 S-2021 谷物杂粮罐头.pdf

1、Q/GYML0005S-2021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YML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09-06 发布2021-09-06 实施谷物杂粮罐头Q/GYML0005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5Q/GYML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三甲集分公司。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 唐平尧本标准于2021年09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YML0005S-20211谷物杂粮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藜麦米、麻豌豆、薏米、红小豆、西米、糯米、燕麦米、小米、玉米、荞麦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辅以白砂糖、冰糖、马铃薯雪花全粉、魔芋粉、酸乳、牛乳、椰浆、乳粉、新鲜水果(黄桃、椰果、雪梨)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碳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卡拉胶、黄原胶)中的一种或多种,再经调配、罐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谷物杂粮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4、剂 琼脂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458荞麦GB/T 10460豌豆GB/T 11760青稞Q/GYML0005S-20212GB/T 11766小米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116八宝粥罐头GB/T 35883冰糖LS

6、/T 3245藜麦米LS/T 3260燕麦米NY/T 494魔芋粉NY/T 599红小豆SB/T 10752马铃薯雪花全粉SN/T 3855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3.1.1.2 藜麦米: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3.1.1.3 麻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3.1.1.4薏米:应符合GB 271

7、5的规定。3.1.1.5 红小豆:应符合NY/T 599的规定。3.1.1.6 西米: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3.1.1.7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1.8 燕麦米:应符合LS/T 3260的规定。3.1.1.9 小米: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3.1.1.10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3.1.1.11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3.1.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辅料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3.1.2.3 马铃薯雪花全粉:应

8、符合SB/T 10752的规定。3.1.2.4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及GB 2762的规定。3.1.2.5 酸奶:应符合GB 19302的规定。3.1.2.6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Q/GYML0005S-202133.1.2.7 椰浆: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3.1.2.8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2.9 黄桃、椰果、雪梨:应新鲜、冷藏或速冻良好,果实应新鲜饱满、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霉烂、病虫害和腐烂,并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3.1.2.10琼脂:应符合GB 1886.239的规定。3.1.2.11 碳酸钠:应符

9、合GB 1886.1的规定。3.1.2.13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00的规定。3.1.2.14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1.2.15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3.1.2.16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各种配料煮熟后的色泽。GB/T 31116滋味、气味具有本类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糯软粥状,黏稠适度,无硬粒和回生现象,允许有少量结块和分层。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10、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100g50GB/T 31116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0.25SN/T 3855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0.4GB 5009.12锡a(以 Sn 计),mg/250GB 5009.16黄曲霉毒素 B1b,g/20GB 5009.22注注: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容器包装。b 仅限含有玉米的产品。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检验方法按GB 4789.26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

11、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GYML0005S-2021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琼脂、碳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卡拉胶、黄原胶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罐,10罐用于检验,10罐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为每批

12、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

13、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或GB 4806.9或GB 4806.10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Q/GYML0005S-20215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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