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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0007 S-2017 果蔬调味酱.pdf

1、Q/L0007S-2017果蔬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调味酱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果蔬(番茄或青梅)或果蔬酱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增稠剂、着色剂、防腐剂等,加或不加食用淀粉,经预处理、调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果蔬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NY/T956番茄酱DBS50/021麻辣调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QL0007S-2017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2食

4、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的规定的方法测定。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范,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用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

5、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4、3.7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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