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NYS0035S2021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微生物限量ncmMGB4789.2菌落总数,CFU/g521010大肠菌群,NMPN/100g5210100GB4789.3GB4789.15霉菌,CFU/g5000GB4789.4沙门氏菌5GB4789.10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
2、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g,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不定期抽检。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规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