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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P 0004 S-2021 乳化猪油.pdf

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YSP Q/JYSP 0004S-2021 乳化猪油 2021-07-25 发布 2021-09-01 实施 广州金益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金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06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0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SP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广州金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金益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立、叶广跃。本标为首次发布。Q/JYSP 0004S-20

2、21 1 乳化猪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猪油的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猪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除猪油外的其他食用动物油、食用植物油(非氢化),添加或不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丙二醇脂肪酸酯、磷脂、聚甘油脂肪酸酯、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食品用香精、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经溶解混合、乳化、急冷捏合或不急冷捏合、包装而成的乳化猪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

4、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

5、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Q/JYSP 0004S-2021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4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306

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原辅料要求 3.1 猪油、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3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3.4 丙二醇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36 的规定。3.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6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 GB 1886.12 的规定。3.

7、7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应符合 GB 1900 的规定。3.8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9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3.10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应符合 GB 13481 的规定。3.11 所有原辅材料还用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Q/JYSP 0004S-2021 3 项项 目目 要要 求求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置试样于50

8、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1.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13 GB 5009.227 水分,%1.0 GB 5009.3 总砷(以As计),mg/kg 0.1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09 GB 5009.12 锡a(以S

9、n计),mg/kg 250 GB 5009.16 苯并a芘,g/kg 10 GB 5009.27 注:a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的产品。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项目 采采样方案样方案a及限量及限量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注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Q/JYS

10、P 0004S-2021 4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6.2 组批 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

11、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6.5 型式检验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JYSP 0004S-2021 5 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项目。6.5.2 判定规则 6.5.2.1 检验项目全

12、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2 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及有关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13、GB 4806.9、GB 9683、GB/T 10004 的要求。7.2.2 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关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10cm以上,离地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防止冻结。Q/JYSP 0004S-2021 6 7.4.2 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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