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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JQ 0001 S-2019 蒸馏酒.pdf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KJQQ/KJQ 0001 S-2019代替Q/KJQ 0001 S-2016蒸馏酒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梅梅州州市市客客家家情情酒酒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备案号:4414000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3日Q/KJQ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梅州市客家情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梅州市客家情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古勉辉、肖锡桂本标准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

2、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4 月 01 日进行第一次修订。Q/KJQ 0001 S-20191蒸馏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的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

3、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QB/T 3562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4、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产品分类3.1 蒸馏酒3.1.1 薏仁蒸馏酒Q/KJQ 0001 S-20192以薏苡仁、大米为原料,经蒸煮、摊凉、加入根霉曲,经糖化、发酵、蒸馏、勾兑、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薏仁蒸馏酒。3.1.2 葛根蒸馏酒以葛根、大米为原料,经蒸煮、摊凉、加入根霉曲,经糖化、发酵、蒸馏、勾兑、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葛根蒸馏酒。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薏苡仁、葛根应符合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4.1.2 大米应符

5、合GB/T 1354和GB 2715规定的要求。4.1.3 根霉曲应符合GB/T 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规定的要求。4.1.4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要求。4.1.5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表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色泽浅黄色至金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葛根、薏苡仁和谷物赋予的协调的、浓郁的芳香气味,酒体较醇和、甘爽,无异味,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表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vol)40.0-60.

6、0总酸(以乙酸计)/(g/L)1.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2-2.5甲醇a/(g/L)0.6乳酸乙酯/(g/L)0.20-苯乙醇/(mg/L)10固形物/(g/L)2.0氰化物a(以HCN计)/(mg/L)7.9Q/KJQ 0001 S-20193铅(以Pb计)/(mg/L)0.5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4.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8951和GB 14881的规定。6试

7、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GB/T 10345-2007标准5.4的规定执行。6.1.1样品的准备将样品放置于202环境下平衡24h(或202水浴中保温1h)后,采取密码标记后进行感官品评。6.1.2色泽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注入量为品酒杯的1/2-2/3),在明亮处观察,记录其色泽。6.1.3性状在明亮处观察其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6.1.4 滋味和气味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酒杯中(注入量为品酒杯的1/2-2/3),先轻轻酒杯,然后用鼻进行闻嗅,记录其香气特征。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酒杯中,(注入量为品酒杯的1/2-2/3),喝入少量样品(约2ml)于口中,以味觉器官仔细

8、品尝,记下口味特征。通过品评样品的香气、口味并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具有该产品的风格特点,并记录其典型性程度。6.1.5 杂质在适宜光线下,观察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6.2理化指标6.2.1酒精度按 GB/T 10345 的规定执行。6.2.2总酸按 GB/T 10345 规定执行。6.2.3总酯按 GB/T 10345 规定执行。6.2.4甲醇按 GB/T 5009.48 规定执行。6.2.5乳酸乙酯按 GB/T 10345 规定执行。Q/KJQ 0001 S-201946.2.6-苯乙醇按 GB/T 10345 规定执行。6.2.7固形物按 GB/T 10345 规定执行。6.2.8氰化物按 GB

9、/T 5009.48 规定执行。6.2.9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6.3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 检验规则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酒精

10、度、总酸、总酯和甲醇。7.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

11、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检验项目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Q/KJQ 0001 S-201957.6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 2757的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并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易碎物品”警示语。8.2包装产品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QB/T 3562 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食用方便。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成品应贮存在陶坛中恒温贮存,产品还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库房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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